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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人学校保密工作制度
日期2017-01-11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条例》、《扬州市教育局保密工作制度》等有关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保密制度:

(一)全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观念,克服保密工作与己无关和无密可保的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教育工作中关系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都属于教育工作中的秘密,应列入保密范围。

(三)教育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密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四)草拟公文或其他文稿前,起草人应根据文稿内容和保密范围,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若属于国家秘密,必须在电子文档、拟文稿纸上标注秘密等级、保密期限。

(五)涉密文件制发必须在指定的保密专机上起草;印制涉密文件要在指定场所,严格按规定份数印制,原稿、清样应按保密要求严格管理,废页、底版应及时销毁。

(六)涉密文件应存放于符合保密规定的专用文件柜内,指定专人保管,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收发和运转涉密文件,应登记、编号,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七)因工作需要借阅涉密文件,应报校长同意后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妥善保管,用后原则上最迟在1天内退还。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收藏、复印、保存涉密文件(含电子档)

(八)向外地、外单位传递涉密文件要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递送,严禁通过普通邮局寄送或者请一般工作人员送达涉密文件。

(九)携带涉密文件外出,须经校长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确保涉密文件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十)涉密文件未经校长批准,不得私自翻印、复制、抄录和摘记。领导在机密级以下秘密文件上的批示需有关处室、单位贯彻落实的,可将领导批示或连同原文一并复印转相关处室、单位。复印件要登记、编号加盖复印专用章,并视同原件管理。

(十一)中央密级文件、绝密公文严禁复制;密码电报未经发电单位和机要部门批准,不得翻印、复制,不得自行扩大阅读、使用范围,不得自行摘录,不得对外泄露。领导在绝密公文和密码电报上的批示,需有关处室、单位贯彻落实的,应由局办公室通知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到指定场所阅读。必要时由工作人员另纸誊写批示原文。为了说明问题,可以概括标注原件标题。

(十二)每年末,应对全年度的涉密文件进行清理、归档和清退、销毁。销毁涉密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指定监销人,到市涉密载体定点销毁中心统一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涉密文件。

(十三)学校涉密人员调动、退休、离职、离岗须向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清退全部涉密文件资料,禁止私自留存、处理和销毁。

(十四)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u盘、光盘、录音笔等)应统一登记、统一标识,并按相同密级文件的要求分类集中管理,禁止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禁止违规存放、携带或交给非授权人员。

(十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到无关的场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要统一消磁、粉碎和销毁处理。

(十六)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处理涉密信息应在涉密计算机进行。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十七)加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和打印机管理。不得用手机及普通电话交谈秘密事项,不得通过互联网、手机、普通传真传输涉密文件。涉密复印件、打印机、一体机不得与互联网或电话线相连接。

(十八)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维修应在本单位内部现场进行,并由专人全过程监督,禁止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涉密计算机相关设备不再用于处理涉密信息或淘汰时,须报批后,统一拆除存储部件,做消磁等安全处理,确保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后,按涉密载体要求予以销毁。

(十九)学校档案室由专人管理使用,任何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二十)加强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涉密会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保密措施,做好保密管理工作。会场内严禁使用无线通讯及互联工作。会议涉密文件应严格控制印制数量和分发范围,应收回的涉密文件要全部收回。

(二十一)教育信息公开(含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实行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处室、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分管领导进行最终审查;其中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须报送校长审定。

(二十二)保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布(信息)、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副校长为本校区分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督促本校区教职工、特别是行政人员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经常开展内部自查,确保涉密材料和敏感数据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管理。

(二十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保密教育制度化、经常化,不断增强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十四)严肃保密工作纪律,发生失密、泄密,将依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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