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加强对我校档案收集、整理和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州
市教育局档案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订树人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及保管期限
凡是反映本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教育工作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定期)
1.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召开的需要我校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以及普发性的不需要执行的文件。
2.上级领导检查我校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我校相关文件、材料(永久)
l.我校召开的党支部会议、校级会议、行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记录以及会议形成的材料。
2.我校制发的正式文件,需同时附正式文件、发文稿纸、电子文本各一份送交档案室存档。
3. 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领导外出开会带回的需本机关处理的文件材料。
4. 我校干部任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教职工名册、报表,教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奖惩、离退休、抚恤、死亡等有关文件材料。
5.我校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年度计划等材料。
6.我校历史沿革、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荣誉、奖励证书、凭证、实物和照片、音像等资料。
7.我校基建档案、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8.我校工作人员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9.我校学生档案,学生的学籍卡、成绩等存根。
10.每年各个处室整理上交给档案室的,本年度重要工作材料。
11.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不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市教育局任免工作人员、普发供参阅不办理的文件、材料。
2.市教育局发来的供参阅的抄件和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材料。
(二)我校的文件材料
1.重份文件。
2.无参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公文。
3.未经会议讨论或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草稿和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
4.从正式文件、报刊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
5.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件,属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的人民来信。
6.各处室业务中的一般性文字材料。
(三)其他学校等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参加其他学校或同级单位的一些活动,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各种抄送件、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三、档案的查阅
(一)文件的查阅
学校内部人员查阅文件,报由校长批准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查阅文件,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查阅文件。
(二)会议记录的查阅
查阅校级会议、行政办公会等记录,需经分管校长批准。校级记录只限有关校级领导查阅,其他人员一般不予查阅,非查不可的,提出目的、范围、内容,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的要求
要自觉爱护档案材料。查阅的文件仅限可公开文件,非主动公开文件按申请公开程序办理,涉密文件的查阅按学校保密工作制度要求执行。查阅时,不得污损、涂改、圈点、拆卷、抽页,不准摘抄或向外泄露查阅范围以外的内容。
四、文件、资料的借阅
(一)重要文件、资料一般不外借,只限在档案室阅读。确因工作需要非借不可的,经校长审查同意,时限不超过一天。
(二)一般性文件、资料,凡符合查阅手续的,可借出,时限不得超过一天。
(三)借阅的文件、资料均需履行借出登记手续,按时退还。
(四)如摘抄、复印、拍照等方式可以解决问题的,尽量减少外借,以减少文件资料的磨损。
五、其它
(一)校长办公室统一对学校档案进行管理,要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各校区分部的各处室均要安排专人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当按件归档的材料,必须由形成者收集齐全,并整理成件,每年2月底向学校档案室移交上年度的文件资料,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自行保存或拒绝归档。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三)校长办公室要按照规定定期对档案价值进行鉴定,经鉴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规定组织销毁。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