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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人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日期2017-01-11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加强对我档案收集、整理和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州

市教育局档案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订树人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及保管期限

凡是反映本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教育工作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定期

1.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召开的需要我校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以及普发性的不需要执行的文件。

   2.上级领导检查我校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照片、录音、录像等。

)我校相关文件、材料永久

   l.我校召开的党支部会议校级会议行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记录以及会议形成的材料。

   2.我校制发的正式文件,需同时附正式文件、发文稿纸、电子文本各一份送交档案室存档。

   3. 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领导外出开会带回的需本机关处理的文件材料。

   4. 我校干部任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教职工名册、报表,教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奖惩离退休、抚恤、死亡等有关文件材料。

   5.我校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年度计划等材料。

6.我校历史沿革、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荣誉、奖励证书、凭证、实物和照片、音像等资料。  

7.我校基建档案、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8.我校工作人员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9.我校学生档案,学生的学籍卡、成绩等存根。

10.每年各个处室整理上交给档案室的,本年度重要工作材料。

11.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不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

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教育局任免工作人员、普发供参阅不办理的文件、材料。

2.市教育局发来的供参阅的抄件和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材料。

)我校的文件材料

   1.重份文件。

   2.无参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公文。

   3.未经会议讨论或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草稿和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

   4.从正式文件、报刊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

   5.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件,属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的人民来信。

6.各处室业务中的一般性文字材料。

)其他学校等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参加其他学校或同级单位的一些活动,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各种抄送件、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三、档案的查阅

文件的查阅

学校内部人员查阅文件,报由校长批准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查阅文件,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查阅文件。

(二)会议记录的查阅

查阅校级会议、行政办公会等记录,需经分管校长批准。校级记录只限有关校级领导查阅,其他人员一般不予查阅,非查不可的,提出目的、范围、内容,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的要求

要自觉爱护档案材料。查阅的文件仅限可公开文件,非主动公开文件按申请公开程序办理,涉密文件的查阅按学校保密工作制度要求执行。查阅时,不得污损、涂改、圈点、拆卷、抽页,不准摘抄或向外泄露查阅范围以外的内容。

四、文件、资料的借阅

重要文件、资料一般不外借,只限在档案室阅读。确因工作需要非借不可的,经校长审查同意,时限不超过天。

一般性文件、资料,凡符合查阅手续的,可借出,时限不得超过天。

借阅的文件、资料均需履行借出登记手续,按时退还。

如摘抄、复印、拍照等方式可以解决问题的,尽量减少外借,以减少文件资料的磨损。

五、其它

)校长办公室统一对学校档案进行管理,要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各校区分部的各处室均要安排专人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当按件归档的材料,必须由形成者收集齐全,并整理成件,每年2月底向学校档案室移交上年度的文件资料,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自行保存或拒绝归档。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校长办公室要按照规定定期对档案价值进行鉴定,经鉴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规定组织销毁。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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