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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人学校公务接待环节操作规范
日期2017-01-11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商务接待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规范公务(商务)接待工作的意见》《扬州市教育局公务接待环节操作规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公务接待环节操作规范明确如下:

(一)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的接待工作。

(二)公务接待应遵循依据公函、分级报批、清单实施、备案监督的操作规范。

(三)办公室、总务处负责学校所有接待的安排与管理。

(四)以来访函、邀请函、通知等公函为接待凭证开展公务接待,公函内容包括公务内容、行程安排和人员名单。

五)接到公函后,相关处室负责人需与来函单位沟通,拟制接待方案,填写《客情报告单》。客情报告单内容包括:

1.客情概要,包括来宾单位主宾姓名、职务抵离时间来访事由等。

2.接待意见,包括参观、考察、会见、座谈、签约、食宿、参加领导等。

3.领导审核。

)住宿、用餐原则上应安排在省财政厅核准的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若需调整定点接待场所的,应事先报校长批准,并核定费用;接待会场、住宿、用餐价格不得高于市局办公室与宾馆饭店达成的协议价格。凡可在学校进行的会议、用餐等接待活动,一律不到宾馆饭店。

)接待用餐安排遵循下列规定:

1.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原则上按照六冷菜、六热菜、四点心(主食)、两个汤的标准执行。确实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桌餐,但须严格按用餐标准执行。

3.菜品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4.各项公务接待活动严禁饮酒。

(九)接待住宿安排遵循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2.省部级领导安排2间套,其他人员安排单间或标间。

3.本市范围内的公务接待一般不提供住宿。

(十)接待人会计室结算,要出示相关报销凭证,包括公函、客情报告单、接待清单正规财务票据和消费清单。接待费资金使用公务卡结算,不能使用公务卡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办法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十一)会计室及时汇总本单位接待公函、客情报告单、接待清单,备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