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职责

发表日期: 2018-03-23

树人医〔2016〕4号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职责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及时向当地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7、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8、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9、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定期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

O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