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发表日期: 2018-03-23

树人医〔2016〕5号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校长是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全面协调部署,分管校长具体组织实施,班主任负责具体工作,校医是疫情报告人。

二、工作任务
1)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三、严格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制度: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因病缺课学生的登记制度: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3、当班主任、课任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

四、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班主任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站报出相关信息,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分管校长报出相关信息。
2、当班级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班主任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班主任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站报出相关信息,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向分管校长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分管校长报出相关信息。

五、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分管校长报告,分管校长应立即向校长报告,然后根据上级要求程序向教育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有关部门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分管校长→校长→教育局疫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监督所和疾病控制中心分管负责人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班主任及时向疫情报告人汇报,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
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学校疫情报告人(10分钟内)→分管副校长、校长组织排查(1小时内)→教育局疫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监督所和区疾病控制中心(1小时内)→分管负责人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

O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