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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点击数:   发布日期: 2012-05-31   

扬教基〔2012〕27号

 

2012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广陵区、邗江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市实施意见的精神,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特色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坚持有利于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坚持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保证招生工作平稳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今年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1. 普通高中公办计划招收高一新生3610人。各校招生数分别为:

扬州中学:招收820人。其中,招收统招生470人,招收择校生130人,招收美国高中课程实验班40人,面向全市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180人。

扬大附中教育集团:(1)扬大附中:招收700人。其中,招收统招生584人,招收择校生116人。

(2)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招收公办学位学生180人(按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收费标准收费)。

新华中学:招收850人。其中,招收统招生584人,招收择校生116人,招收艺术班150人。

市一中:招收540人。其中,招收统招生367人(含宏志班200人),招收择校生73人,招收艺术班100人。

广陵区红桥高中:招收520人。其中,招收统招生392人,招收择校生78人,招收艺术班50人。

2. 普通高中民办计划招收1925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外招生数)。各校招生数分别为:

扬州中学西区校18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以外招收20人,艺术班30人);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36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以外招收40人,国际班90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40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以外招收20人,艺术班100人);扬州市弘扬中学40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以外招收100人);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385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以外招收180人);朴席中学20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以外招收160人)。

3. 综合高中计划招收450人。其中,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200人,扬州旅游商贸学校招收150人,扬州市弘扬中学招收100人(与扬州高职校、扬州旅游商贸学校联合办班)。

4. 职业教育招收17341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外招生数)。其中,职业院校招收10796人,技工院校招收6545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中阶段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往届初中毕业、修业的社会青年(含外地来扬务工人员子女)。

地理、生物、理化生实验操作等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三、志愿填报

1.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往届初中毕业或修业生及在外地上学并报考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凭《准考证》到市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设在翠岗中学内)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志愿填报时间:5月29日至5月31日

2. 各类学校、专业志愿分普教与职教两大系列。普通高中属普教系列,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属职教系列。普教系列与职教系列互不兼报。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填报普教系列或职教系列,但四星级高中与师范专业志愿互不兼报。

3.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统招生和择校生及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学生,均通过填报志愿录取,其他学校实行市场录取。志愿分为“统招、择校志愿”和“服从志愿”两个栏目。填报“统招、择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可在扬州中学统招、扬州中学择校、扬大附中统招、扬大附中择校、新华中学统招、新华中学择校等六个志愿中选择填报不超过五个志愿;“服从志愿”栏目中,考生可填报是否服从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上述志愿填报后,学生家长必须在志愿表和“告家长书”上签名。

4. 填报职教系列的考生可分两条线填报志愿,即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院校四个专业或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技工院校四个专业,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互不兼报。

四、考试及成绩计算

1. 初中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合并一次进行,考试日期为6月16日至18日。考试日程为:

 

 

6月16日

6月17日

6月18日

上午

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时间

9:00—11:30

9:00—11:00

9:00—10:40

下午

科目

化学

物理

思想品德

时间

15:00—16:40

15:00—16:40

15:00—16:00

科目

 

 

历史

时间

 

 

16:30—17:30

 

2.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门。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三分之二加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思想品德、历史以得分×2计算)成绩,作为衡量初中生文化课毕业水平的依据,毕业成绩总分满分为70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加体育中考成绩,作为考生升学的依据,升学成绩总分满分为7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5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测试30分),物理、化学各为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为50分,体育为30分。

五、招生录取

1. 录取工作开始后,首先公布师范初选分数线,然后按照普教系列或职教系列的学校、专业,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录取。

2. 普通高中志愿录取遵循“高分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先将所有填报志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排序,再逐个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先投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和新华中学“统招、择校志愿”,依次投档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第五志愿,最后投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服从志愿”。

3.扬州中学继续开设美国高中课程实验班,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继续招收2+1中加课程班和日语课程实验班,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继续招收国际高中班。

4. 新华中学艺术特长生、市一中、广陵区红桥高中和其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统一的招生市场中进行。市场招生由生源学校组织,学生根据成绩分批进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招生学校现场录取,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管理与服务。市场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 为帮助品学兼优而家境贫困的学生继续高中学习,并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扬州中学继续与市一中联合举办宏志班,在市一中招收宏志班新生200名(统招计划内)。被宏志班录取的学生学习期间将得到一定的资助。

6. 新华中学、市一中是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今年,新华中学将招收150名艺术特长生,市一中招收100名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艺术特长生凭中考成绩和专业加试合格证进招生市场,学校依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其它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各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于5月30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经审核后施行。

7.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市一中可招收不超过统招生计划数3%的运动员。招收运动员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市直高级中学招收优秀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扬教体艺〔2012〕14号)精神执行。其他学校招收运动员参照执行。

8. 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加20分;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3)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

(4)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市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毕业学校统一于5月31日前将有关审核表格报市中招办。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9. 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三所四星级高中划拨50%的统招指标定向给初中划区就近入学的学校(指标具体分配见附表)。定向指标生加25分投档。定向指标生仅限于划区就近入学、学籍和就读均一致并第一志愿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的学生。

10. 扬大附中教育集团推荐20名集团内初中毕业生升入扬大附中高中,新华中学推荐20名本校初中毕业生升入新华中学高中。推荐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且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20分。推荐生须在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于5月31日前由学校推荐,报市教育局审批,在市中招办备案。

11. 从2012年起,除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它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

12.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执行。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之后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

13. 按照扬教基〔2011〕64号文件规定,各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毕业会考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六、收费和学籍管理

1. 公办高中学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核准标准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四星高中学校择校费不超过3万元,三星高中学校择校费不超过2万元。民办高中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职业院校按省有关规定收费。

2.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三所学校的统招生、择校生及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学生,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两天内,到学校办理新生注册登记并缴费,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其他学校不得录取。

3. 新华中学艺术特长生和市一中、广陵区红桥高中及民办学校的新生在招生市场录取时缴费。

4. 严格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录取优秀运动员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的意见》执行。学校违反规定私自招收控制线下的学生,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承担,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民办学校按生源地中考成绩跨市招收的学生,将参照本市最低控制线在中考总分值中的占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对于民办学校组织独立招生考试跨市招收的学生,学校要在市招生部门参与下确定最低控制线。

5.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稳定招生秩序,新生办理注册登记并缴费后,即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的原则,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七、招生工作的组织保障

1. 市、有关区教育局要分别成立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方案贯彻实施和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不得突破计划招收学生,擅自突破的,除严肃查处外,将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并将视情节对有关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3.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控。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将设立网上招生信息平台,市区各学校要定期向市中招办上传招生信息,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形象,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地各校要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认真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收受招生学校给付介绍费或劳务费等不正之风。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学校校长要亲自负责,并明确专人管理,按时按质地完成招生的各项具体任务。要认真向考生和考生家长宣传今年的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正确进行升学指导,做到不留空白点,确保今年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 2012年扬州市直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指标分配表

2. 2012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

3. 2012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普通高中招生告家长书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2012年扬州市直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指标分配表

 

 

学校

定向指标人数

学校

定向指标人数

扬州中学

扬大附中

新华中学

扬州中学

扬大附中

新华中学

新华中学

9

10

24

汤汪中学

7

9

9

市一中

7

8

6

头桥中学

13

15

15

教院附中

40

43

45

新坝中学

7

8

8

文津中学

27

34

30

李典学校

5

5

5

田家炳中学

11

15

15

北洲中学

6

8

8

竹西中学

31

40

37

霍桥学校

7

8

8

翠岗中学

26

29

26

杭集中学

8

9

9

京华梅中

2

3

3

泰安学校

6

8

8

维扬中学

1

3

3

开发实验

14

23

19

邗沟中学

1

3

3

朴席学校

5

8

8

湾头中学

2

3

3

 

 

 

 

 

 


 

附件2:

2012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

准考证号                              学校                     (章)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19    年   月

民   族

 

家庭电话

 

 

监 护 人

工  作  单  位

联系电话

 

 

 

 

 

 

报  考

 

志  愿

统招、择校

志愿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师范报否

 

 

 

 

第四志愿

第五志愿

 

 

服从志愿

是否服从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

 

                       

学生签字              家长签章             

 

注:1、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用正楷字认真填写,不得污损、潦草。

2、“统招、择校志愿”与师范志愿不可兼报,“师范报否”栏请填写“是”或“否”。

3、“统招、择校志愿”栏,考生可在扬州中学统招、扬州中学择校、扬大附中统招、扬大附中择校、新华中学统招、新华中学择校等六个志愿中选择填报不超过五个志愿。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即为录取时的投档顺序。

4、填写志愿时,名称统一使用简称:扬中统、扬中择、附中统、附中择、新华统、新华择。

5、“服从志愿”栏,考生可选择是否服从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请填写“是”或“否”,不填写者视为不服从。

6、“家长签章”栏,请家长及监护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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