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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规定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日期: 2013-07-05   

扬教发〔2013〕5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近 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采取措施,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市教育局先后出台了《关于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处理暂行办法》、《关于重申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师德“八不准”规定 的通知》和《关于严肃整治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就师德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广大教师遵纪守法、爱生乐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树 立了良好的师德师表形象,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少数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从事有偿家教等师德失范行为屡禁不 止。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借鉴其他 地区治理有偿家教的成功做法,现就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规定进一步重申如下:

一、明确要求,严格落实有关规定

有 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课外辅导、 补习行为。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校(单位)把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或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 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 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

二、严肃纪律,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 次;扣发3个月至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 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已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程序提请表彰部门取消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2.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省特级教师、教坛新 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特级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不得推荐或聘任其担 任高考、中考命题组成员、各级学科中心组成员、学科竞赛活动评委、职称及名特优教师评审等工作。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 合同。

3. 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一年中查实1次,校长负管理责任,取消当年各类先进、考核评优的资格;一年中查实2次或2次以上的,对学校作全市通报批 评,学校作出专项整改报告,所在学校不能参加当年各类先进集体评选,扣除校长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学校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定为合格、基本合格,并由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班子实行诫勉谈话。

4.查实的有偿家教凡涉及到民办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的,将责令原批准部门予以查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优秀民办学校名单和违规学校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学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各 地、各学校要把师德教育、培训列为教师进修学习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 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文件规定,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倡导崇高师德,弘扬奉献精神,恪尽职守,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先 进典型选树和推介学习活动,集中推介一批恪守师德、廉洁从教、实干兴教的先进人物,树立廉政表率、选树廉洁标杆,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切实 强化案例教育,及时通报教育系统内违反师德规范的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提醒告诫。

四、加强监督,切实规范常规管理

各 地、各学校要把落实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规定作为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健全常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常规监管。 要建立本地区、本单位“整治有偿家教”自查自纠制度,发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要及时批评教育,有效制止。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组织 教师做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各地、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校长作为学校禁 止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要利用节假日等业余时间不定期走访教师家庭,特别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重点学科教师的家庭。各地要加强与纠风部门的 沟通,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市教育局规范师德师风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暑假期间将聚焦重点学校、 重点人群,不定期地组织明察暗访,定期开启“有偿家教”举报箱,并通过问卷调查和召开家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了解学校师德师风状况,对存在的问题逐一 进行核查。对扬州教育网“师德师风”举报箱和各校门前的“有偿家教”举报箱投诉的信访件,坚决做到快查、快处、快报,决不姑息。

以上通知,请迅速传达到全体教师。

 

扬州市教育局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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