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规工作 >> 公告内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日期: 2018-11-0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教科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

评审导向: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和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实际和教学特点。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核定2018年度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总数为197人。结合近年来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推荐指标232人,按各设区市教师总数测算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其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30%。各地在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第一要务,真正把师生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报所在设区市教育局。

三、推荐评审条件

各地要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一)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各地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通过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推荐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5。

二)重点考核教学能力。各设区市要重点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切实发挥正高级教师在教师发展和促进学校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要精心设计、统一组织申报人员集中教学测评,可采用现场教学、实景观课等评价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评。现场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良好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30%,教学能力测试要作为各市推荐的重要内容。

(三)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积极推进论文代表作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限选择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5篇部论文论著教材(教科研训人员8篇部)作为代表作参加评审。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申报人员限上报任职以来已在教育教学中推广应用的课题2项。

(四)注重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

(五)切实向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等均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单位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评审表》在单位内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

(三)市、县资格审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对因论文代表作查重处理不到位影响国家下达评审指标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核减该设区市下一年度推荐指标。

(四)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各设区市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评审表》在各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五)省评委会评审。组织召开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六)公示。省教育厅将评审通过人员在江苏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资格证书。

各地、各校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积极化解申报中的相关问题。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6,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如材料报送份数有限制的,严格按规定报送,超报的,一律退回。超报情况较多、材料缺漏情况较严重的地区,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教师指标。申报材料报送截至时间:2018年11月23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材料报送地点:省教育厅21楼2113室职称材料组(联系电话:025—83335600,83335130)。

六、评审费用

每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材料收取评审费400元,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注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费”(账号:10113601040003294;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支行;户名:江苏省教育厅)。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名册

3.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5.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6.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

 


备案编号:苏ICP备10012540号 扬州 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南门街82号
Copyright ShuRen School Of YangZhou Middle School Education GroupAll Rights Reserved
扬州树人学校网管中心 邮政编码 :22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