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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日期: 2020-06-20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全面提升全市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教育局

202069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

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全面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教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改进和创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逐步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教师立德树人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认同度加深,教师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养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是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着眼不同教师群体特点,开展理想信念、形势政策、优秀传统文化等专题教育。加强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足思政课思品课)教师,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思政教育体系。责任部门组宣处、人事处、教科院、师培中心

2.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强教师党支部,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平台。重视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结对联系等制度落实,实现中小学校党建与育人根本任务共融共进,增强党员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蓄势增能。责任部门组宣处、党廉办

3.学习践行师德规范。进一步强化教师规则意识,扎实开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学习贯彻工作,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形成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让所有教职员工遵守规则,规范行为。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教师对法律法规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教师法治素养、规则意识。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杜绝失范行为。学校领导率先垂范,带领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恪守师德底线,把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际行动。牵头部门教师处、党廉办、法制处、师培中心

4.做好师德教育培训。落实师德教育第一课制度,将师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教师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研究开发师德师风教育培训课程,将各级师德师风建设政策文件和理想信念、民族精神、中华优秀文化等内容纳入培训课程。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师风日常学习制度和暑期师德专题全员教育制度,新教师上岗培训师德教育不少于16学时,其他在职教师每学年师德教育校本集中培训不少于12学时。责任部门师培中心、教师处等

5.丰富师德建设活动。坚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提升师德素养,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引导广大教师守好课堂主阵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深入推进师德百千万工程建设,加强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以开学典礼、教师节等重大活动为契机,丰富师德建设活动,增强教师荣誉感、使命感。创新师德教育模式,以提升师德修养、育人意识和能力为目的,研发有地方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的师德教育精品课程。各地各校认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主题教育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 吸引力、感染力的师德教育品牌项目。要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师德教育专家库,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先进典型请进课堂。责任部门教师处、办公室、人事处、基教处、职社处、教科院、师培中心

(二)扎实抓好师德建设过程管理

6.严格教师招聘引进。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招聘和引进过程中,严把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心理健康关,建立科学完备的标准、程序。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素质考察纳入教师录用政审环节,新入职教师必须签订师德承诺书。落实新教师宣誓制度。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试用期考察的重点,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责任部门人事处 

7.加强日常督导巡查。要将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点内容,对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学校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反馈督导检查结果,强化整改制度,严肃约谈、问责等机制。探索推行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构建的多元化师德师风监督体系,探索建立师德师风监督员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建立健全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政策和举措。各地各校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责任部门:督导办、党廉办、教师处)

8.严格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要把师德师风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突出位置,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考评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同归档。考核对象要覆盖全体在职教职员工(教师交流期间由流入学校进行考核),注重采用过程性考核和集中考评相补充、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要及时录入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考核表要放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存档。要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要发挥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骨干称号。责任部门教师处、党廉办、人事处

9.严肃惩处师德违规行为。持续推进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有偿补课、暗示补课,对于教师故意或暗示学生参加课后校外有偿补课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行为予以重点查办。严格落实课后校外无偿补课审批备案制度,严格查处以教谋私行为,对于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教学失范行为,坚决反对讥讽、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切实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申报职称、岗位、项目、荣誉和论文发表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严格规范教师网络行为,不得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发布未经证实的教育政策、招考消息。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责任部门:党廉办、教师处、电教馆、教科院、法制处)

(三)努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10.加强师德典型引领。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深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创作文艺作品等手段,讲好身边好教师的教育好故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组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师德标兵、身边好教师等开展师德宣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我市教育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各地各校积极组织参与师德百千万工程活动,善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传递教师正能量,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责任部门教师处、办公室、基教处、电教馆

11.做好尊师重教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都要加强尊师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尊师实践活动,通过尊师第一课、9月尊师主题月等形式,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价值体系。加强家庭教育,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引导家长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敬教师创造发挥,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习教育。(责任部门:办公室、组宣处、人事处、基教处、职社处、教师处、电教馆)

12.培育师德文化土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师德师风融入学校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涵养师德师风功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科技创新文化。深入开展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要定期分析教师队伍思想状况,及时了解教师思想和心理状态并予以指导。要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的指导,通过老带新等机制,发挥传帮带作用,使其尽快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责任部门教师处、组宣处、基教处、职社处、教科院

13.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制定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等要充分听取教师代表意见。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按照国家和省教育惩戒制度要求,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厘清教师履职行为和失范行为界限,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发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辱骂、侮辱、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避免舆论绑架,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教师职业尊严,真正让教师有力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责任部门:党廉办、督导办、工会、基教处、职社处)

(四)切实强化师德建设保障机制

14.健全师德建设责任机制。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健全责任落实机制,确保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职责清晰、责任层层落实。责任部门办公室、教师处、党廉办

15.落实师德师风承诺制度。突出师德第一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从教宣誓、师德承诺等活动。在职称评聘、骨干评审等工作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对参评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师德师风情况证明。参评者需对本人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公开承诺,承诺书通过网络公示。凡是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并被查处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审、骨干评审、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责任部门:教师处、人事处、组宣处、党廉办)

16.推行师德表彰激励机制。大力开展教师师德表彰,定期开展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年度扬州教育十大新闻人物评选等活动,并在教师节等大型活动上进行表彰。各地各校要积极遴选并表彰工作中敬业奉献、关爱学生,深受学生和家长欢迎的优秀教师,形成校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氛围。(责任部门:办公室、人事处、工会、基教处、职社处、教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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