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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第九批扬州市中小学 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日期: 2023-04-04   


关于建设第九批扬州市中小学

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经济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文旅教育局,各名师工作室,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名师工作室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依据《扬州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决定建设第九批名师工作室。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师工作室建设对象

根据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发展需求和名师工作室现状,将新建名师工作室10个左右; 建设期已满的名师工作室,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经评审通过,进入下一周期建设。

二、名师工作室建设程序

1.遴选名师工作室领衔教师:采用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同意、县级推荐、专家组论证遴选、市教育局核准的办法确定。

2.聘请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领衔教师确定后,领衔教师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工作室指导教师。

3.确定工作室培养对象:市教育局将根据名师工作室设置情况,面向全市教育系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培育对象,由领衔教师和指导教师确定具体培育对象。

4.各领衔教师将确定后的工作室成员名单报送教师处,经审定,组建新的学科名师工作室。工作室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三、名师工作室领衔教师和工作室成员条件

(一)领衔教师申报条件

1.原则上为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的江苏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影响的教师。

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3. 基于学科均衡发展和教师成长需要,在本学科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也可破格申报。

(二)指导教师人数和申报条件

1.各名师工作室指导教师3-5名;

2.原则上由江苏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学名师、扬州市特级教师、高校专家等担任 。

(三)培育对象人数和申报条件

1.各名师工作室培育对象20名左右,原则上覆盖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学校,领衔教师所在单位的教师不超过3人;

2.一般为市骨干教师、市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奖教师或其他教学实绩突出且具有发展潜力的教师;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名师工作室材料申报

名师工作室领衔教师申报者须填写《扬州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领衔教师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并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县(市、区)推荐名额为3个(同学段学科不重复),各功能区和市直学校推荐名额为1个,原市级名师工作室重新申报的不占名额。各地、各校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纸质盖章申报表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邮箱:87361109@163.com。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7361109。

      

附件:1.2022年建设期满的工作室名单

    2.扬州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领衔教师申报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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