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1-08-27 作者: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市直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确保中央、省、市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及本年度我市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签订本责任书。

一、              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树立“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认真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中央和省、市反腐倡廉决策部署作为学校的重要任务来抓,制定本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措施,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              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学校发展的要求出发,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的调查研究,布置检查。要结合学校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各项监督制约措施。

三、              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对学校惩防体系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明确工作责任,抓好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和源头治理措施,全面落实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

四、              切实加强教育监督管理。认真抓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师德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教师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廉洁文化进校园”各项活动。

五、              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教有关规定。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人事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管好家庭成员、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六、              认真执行上级的收费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大力推行校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七、              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八、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上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致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必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九、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局党委和学校各执一份。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