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群众满意基层学校创建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2-08-30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群众满意基层学校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深化民主评议推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民主评议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技术学校)中开展群众满意基层学校创建活动,省教育厅制订了《群众满意基层学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开展群众满意基层学校创建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建责任。省教育厅制订群众满意基层学校标准,统筹指导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创建活动。各级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评议群众满意基层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满意基层学校创建活动,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并切实履行对所属学校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管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优化服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创建工作。

二、明确创建要求,切实推进创建活动。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细化群众满意基层学校标准,制订符合本地本校特点的实施标准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狠抓关键,针对薄弱环节抓落实。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切实解决学校行风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评议和持续创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学校行风建设,大幅度提高群众满意度。到2012年底,力争全省基层学校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50%以上基层学校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省政府纠风办今年将在民主评议12个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的基础上,表彰一批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单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创建基层满意学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举措,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宣传行风建设的措施,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宣传学校加强行风建设、开展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群众满意基层学校标准

 

                     二○一二年八月   日

 

 

主题词:创建  群众满意  基层学校  意见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纠风办,各市、县(市、区)

      政府纠风办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8月   日印发

附件:

 

群众满意基层学校标准

 

一、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学校党政高度重视,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领导体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工作有台账。

2、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 “一岗双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将创建活动纳入学校各中层部门、科组、年级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3、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行政和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全面推行校务公开

1、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对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和全面公开。

2、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做到制度健全、公开透明,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

4、学校沟通渠道畅通,定期举办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活动,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教师与家长信息反馈制度。

5、设立投诉服务电话,畅通投诉、监督渠道。

三、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收费政策,不擅自立项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

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

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推荐或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生乱收费。

5、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范,严禁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任何费用。

6、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违反“学生自愿、不盈利”原则违规收费,严禁借机侵害学生利益。

7、学校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完善。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年度专项审计制度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进行入学考试,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班。

2、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高于招生总数的50%,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3、公办普通高中不招收复读生、不举办复读班。

4、严控义务教育择校比例,到2015年前,每所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

5、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严格教师队伍管理。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师德宣传,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制度。

2、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到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4、不以权谋私,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财物等。

5、在职教师不得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严禁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