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公开承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31

  苏教办监〔2012〕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中小学、幼儿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民主评议,请各地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公开承诺工作。各地要指导、督促所属中小学幼儿园通过新闻媒体、校园门口宣传栏以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网站,就提升服务质量、整改突出问题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样本)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样本)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中小学、幼儿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民主评议。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实行校务公开,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育人为本,关爱每一个学生。
  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执行“五严”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六、执行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七、公平公正招生,招生政策公开,考试录取公平、公正。
  八、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九、加强师德建设,教师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等。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教师家访制度。对举报、投诉及时反馈,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纠风办,各市、县(市、区)政府纠风办。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