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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二十项)
日期:2014-03-24    [ 关 闭 ]

  (一)市委市政府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两个月,每年至少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年度内对全市乡镇、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调研要实现全覆盖。除市委组织重大活动外,市委常委不同时到一个县(市、区)考察调研;市领导不同时到一个乡镇考察调研,也不要集中或者轮番到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考察调研。市委每年组织市领导集中开展1至2次调研活动,并召开调研成果交流汇报会。

  (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级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陪同的县乡主要负责人各1人;其他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级机关部门领导不超过2人,陪同的县乡负责人各1人。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市内调研考察,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用警车开道,不安排宴请,不收受礼品,住宿安排在政府招待所或指定宾馆。

  (三)市委市政府领导要带头开展“三下三联三交”活动,活动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其中驻点调研3-5天。驻点调研随行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当地陪同干部1人。

  (四)市委市政府领导每月赴联系点督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至少1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五)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办公会议、市委领导专题会议等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委分管领导或明确的牵头市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市委督查室负责协助督办,必须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六)市委领导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报请协调事项原则上7天内办结。

  (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执行。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重要会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市委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1次,会议时间不超过2小时,只安排一名领导同志讲话。

  (八)要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需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一般性的工作会议,由市分管领导出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一律不参加。

  (九)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领导一律不出席各地各部门主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县(市、区)主要领导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控制。

  (十)以市委名义发文一般不超过8页纸,每年不超过50个;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不超过5页纸,每年不超过60个。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予转发或印发。

  (十一)市委市政府领导一般性工作会议讲话材料原则上不印发。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文件和简报,一律用电子文档传送到各地各部门(单位)。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各地各部门(单位)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市委市政府;已报送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也不得接收和转送市领导。

  (十二)市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除涉及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不安排在重要版面和时段报道。

  (十三)《扬州日报》头版和市电台、市电视台主要新闻时段对市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原则上每位当日不超过两条。

  (十四)除项目洽谈、签约等活动外,市领导与外宾和上级部门、兄弟地市负责同志一般性的会见会谈一律不作报道。

  (十五)市领导出访要严格执行年度计划,除因重大项目洽谈外,不安排到国外临时出访。出访组团人员、时间、国别(地区)均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市委书记每年至少与常委会成员谈心1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心一次,市委常委会成员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一次。

  (十七)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一律不布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水果和香烟、不发礼品,不制作非纸质专用材料袋,不发笔和记录本等;会议住宿安排在政府招待所或指定宾馆,不摆放高档生活用品,就餐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不得铺张浪费。

  (十八)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市领导一律不得超标准占用住房和配备车辆、办公用房、办公用品,不得占用(租用)企业和下属单位住房、车辆、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办公用品。

  (十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二十)中央和省委已有明确要求的,按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执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