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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委法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4-26     

  

  中共扬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扬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扬州市教育局

  扬委法〔2016〕8号

  

  关于在全市深入推进

  “法治课间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教育局,经济技术城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科教文卫处,各高(中)职、技师(技工)院校,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巩固扩大全市中小学“法治课间餐”活动成效,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经研究,市委政法委、市关工委、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法治课间餐”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  争当校园法治先锋

  二、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续推进“法治扬州”建设,深入开展“法治课间餐”活动,通过组织全市范围内包括中小学,高(中)职、技师(技工)院校在校青少年参加新“六个一”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素养,培养青少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推动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活动内容

  1.观看一次“法伴我行”系列微电影。组织在校青少年,每学期至少观看一场“法伴我行”法治教育系列微电影。

  2.开展一次“我行我秀”校园法治文化创意案列评选。各学校自行遴选创意案例,以各县(市、区)、功能区为单位,当地教育部门与检察院联合遴选优秀作品,参加全市校园法治教育创意案例大赛,评选出优秀案例一、二、三等奖。

  3.开展一次“我讲法治”法治课评选。以各县(市、区)、功能区为单位,当地教育部门与检察院联合遴选优秀作品,各地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高职、技工、技师院校)进行分类择优上报实录课视频(或PPT),由市委政法委、市关工委、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评选出优秀法治教育课一、二、三等奖。

  4.开展一次“法在心中”自我教育活动。各学校通过主题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法治演讲,法治小报、漫画、格言警句编创等形式,组织学生日常课间自我法治教育。

  5.开展一次“法润心田”法治体验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通过观摩庭审、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表演、参观法治文化体验馆(场),参与送法进社区(村)等形式,让学生接受法治文化熏陶。

  6.开展一次“法在身边”法治夏令营。与社区、社会机构、组织等共同组织学生,在假期开展“法在身边”法治夏令营活动,将法治教育从校园延伸至家庭和社会,真正做到“法治教育无假期”。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各高(中)职、技师(技工)院校高度重视本校在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确保法治教育经常化,根据法治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政法委牵头、检察机关负责及时将活动要求送达辖区相关院校;检察机关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及辖区学校密切联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利用“法治课间餐”活动平台,深入贯彻《决定》内容,促进法治扬州建设。

  2.全面开展,循序推进。各地要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的,全面开展“法治课间餐”活动,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要注重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和趣味性,增强青少年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循序推进、确保成效。各地政法委、关工委要牵头推动活动覆盖辖区全部学校。

  3.积极宣传,弘扬推广。各地检察机关、教育部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收集活动资料和图片,认真总结经验上报相关部门,重大活动应邀请媒体记者参与并及时报道,要通过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渠道,向社会公众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倡导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的法治理念,进一步促进法治扬州建设。

  附件:

  1.“我行我秀”校园法治文化创意案列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我讲法治”法治课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中共扬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扬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扬 州 市 教 育 局

                              2016年3月28日

  
附件一:

  

  “我行我秀”校园法治文化创意案例

  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法治课间餐”活动,充分发挥课间餐的精品、高效、碎片化教育特点, 拟在全市中小学校,高(中)职、技师(技工)院校举办“我行我秀”创意案例评选活动。

  一、评选时间

  拟定于7月-8月进行评选。各地初选时间:7月20日前推荐上报本地优秀案例;全市评选时间:8月30日前完成。

  二、作品要求

  1.创意案例必须是原创,已经施行,效果明显;

  2.创意案例要求创意新、易学习、好记诵,简便易行;

  3.创意案例形式不限,参评时需提供创意案例的文字说明和相应的图案、照片,创意活动开展的光盘、视频、课件,创意案例的文字载体(如:书籍、儿歌等)。如以表演活动等形式展现的,需提供活动视频、光盘或照片;

  4.创意案例需附案例说明,说明创意所在、创意展示时间和场所、创意效果和影响等,说明不超过500字,有媒体宣传的需提供媒体宣传照片;

  5.参评入选案例使用权归组办单位,用于学校法治教育宣

  传等公益活动。

  三、评选规则

  1.以各学校为单位,在本校遴选出有创意案例,报本校所在地区教育部门,由当地教育部门与检察院联合开展初评选拔工作,联合遴选出优秀作品5-10件推荐上报;

  2.上报创意案例由市委政法委、市关工委、市检察院、市教育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

  3.评选出全市一、二、三等优秀创意案例奖,编印《法治教育创意案例》,供全市学校法治教育参考使用。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区检察院和教育部门及时报送评选活动文字总结材料及参评案例,报送材料统一发至电子邮箱:yzjcypufang@sina.com(联系人:杨春国、徐晓川,联系电话:80590393、87859537) 。

  
附件二:

  

  “我讲法治”法治课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法治课间餐”活动,提升学校法治课质量和水平,拟在全市中小学校,高(中)职、技师(技工)院校举办“我讲法治”法治课评选活动。

  一、评选时间

  9月-10月进行评选。各地初评时间:9月20前推荐本地优秀法治教育课;全市评选时间:10月30日前完成。

  二、作品要求

  1.法治教育课以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内容丰富、浅显易懂;

  2.参评的法治教育课,题材可多样化,不拘于形式,可以是授课视频,也可以是形式新颖感染力强的PPT等;

  3.参评的法治教育课,需语言生动,具有感染力,时长不得超过45分钟;

  4.参评法治课的课件以电子视频或光盘形式报送,同时附200字内文字说明,介绍主要内容,并明确授课人及授课对象如:小学生、初中生、普通高中生、高(中)职、技师(技工)学生;

  5.参评入选教育课件作为使用权归组办单位,用于学校法

  治教育宣传等公益活动。

  三、评选规则

  1.初评由各地教育部门与检察院联合遴选出5-6件优秀法治课视频上报;

  2.评选工作由市政法委、市工委、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

  3.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秀法治教育课件,编印《“法治课间餐”教育课优秀案例》,供全市学校法治教育课参考使用。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检察院和教育部门及时报送参评课件电子版及视频,报送材料统一发至电子邮箱:yzjcypufang@sina.com(杨春国、徐晓川,联系电话:80590393,87859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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