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倡全民科学佩戴口罩的通告(第28号)

发布日期: 2022-12-12

关于提倡全民科学佩戴口罩的通告

(第28号)


冬春季来临,呼吸道传染病处于流行高峰。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新冠肺炎、流感等传染病传播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现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规范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的良好习惯。佩戴时注意正反和上下,确保遮盖口鼻和下巴、压实鼻夹,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佩戴和摘下口罩前要洗手,不用脏手触摸眼睛和口鼻,不在交谈时随意摘下口罩。


二、公共场所全程佩戴。进入商场超市、交通场站、电影院、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娱乐休闲场所、文博场馆、农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公共场所;乘坐厢式电梯和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场所时请务必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就医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坚持及时更换口罩。各类口罩限时使用,一般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口罩出现潮湿、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废弃的口罩要丢进专用垃圾桶,不随意丢弃;在跨区域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重复使用。


四、重点岗位分类佩戴。商场超市工作人员、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物流配送员、货车司机、保安、保洁、厨师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加工、装卸、运输、销售等重点职业人群工作期间,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要求,佩戴相应防护等级的口罩,确保“应戴尽戴”。


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各类志愿者要带头规范佩戴口罩,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营造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民朋友们,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积极响应倡议,养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让我们以佩戴口罩“小行动”,汇聚疫情防控“大力量”,切实筑牢严密防线,共同守护健康家园。


自觉佩戴口罩.jpg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