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23-02-10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扬教办发〔2022〕74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科 技新城文旅教育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

  直各学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社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现制定印发《扬 州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重大事项风险评估“一岗双责”要求,管行业必 须管好风险评估,管业务必须管好风险评估,业务工作与风险评 估要同样对待、同等落实、同步到位。坚决实行“一张清单”管理, 本单位下属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梳理重大事项清单,经分管领 导审核后由本单位牵头部门汇总,提交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严格 做到“两个必须”,即凡有风险的事项必须列入清单;如因年中工

  作变化而遇新增重大事项时,则必须及时补充更新清单。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和局机关各处室(直属

  事业单位)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扬州市教育系统重大

  1

  

   

   

  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梳理清单》(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教育 局办公室,其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纸质版材料须经单 位主要领导签字,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纸质版材料须 经局分管领导签字。联系人:杜晚林;联系电话:13852732432; 邮箱: 26004110@qq.com。

  三、对照“一张清单”所列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承办重大 事项的单位(部门)及分管领导负责风险评估工作审核把关,坚 持做到“五要”,即凡列入清单的事项要同步进行风险评估,凡涉 及风险评估的事项的建议方案要附《风险评估表》,凡涉及风险 评估的事项上会研究时要汇报风险评估,凡涉及风险评估的事项 文件审核、签发时要附《风险评估表》,凡实施中出现风险事件

  的要对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回头看”。

  四、各单位每季度对落实“两个必须”和“五要”的情况进行一

  次分析,并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扬州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

  则 ( 试 行 ) 》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印发

  

  共印5份

  2

   

   

   

   

  附件:

   

   

   

  扬州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科学决策、 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从源 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事业高质 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社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扬州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 称“风险评估”)是指市、县(市、区)(含功能区,下同)以及 学校在制定或实施涉及师生员工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的重大事项前,应全面排查分析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评估预测 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 测、先期研判、先期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

  发生。

  3

   

   

   

  第三条 风险评估坚持遵循“党组织统一领导、承办单位(部 门)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组织领导体制

  和运行机制。

  (一)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坚持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 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实 施单位和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重大事项 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评估结论负责,并切实 担负起防止源头产生矛盾和化解矛盾的责任,努力把社会稳定风

  险消除在决策实施前、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二)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听取意见,建立有效的意见征集渠道和沟通协商机制,运用 征求意见、公示以及学校教代会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吸纳各方

  面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决策的科学和民主。

  (三)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  科学研判和论证,全面和如实反映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

  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估结论。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站稳人民立场,以办人民 满意的教育为鲜明导向,以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根本目标,把维  护最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风险评估的出发  点,把最广大师生员工和家长是否满意作为风险评估的落脚点,

  致力于促进教育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努力争取最广大师生员工

  4

   

   

   

  和人民群众的支持。

  (五)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有进,正 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各 方面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环

  境。

   

   

   

  第二章风险评估组织

  第四条 扬州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风险评估工作领导 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  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估材料收集、 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的汇总整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人由市教育局办公室、安保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学校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落实风险评

  估工作。

  第五条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市、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风险评估的 第一责任人,重大事项的业务分管领导和承办单位(部门)的主 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建立风险评估“一岗双责”制,重大事项

  的承办单位(部门)为风险评估的直接责任主体。

   

  第六条评估直接责任主体及其业务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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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评估具体工作。评估责任主体可成立工作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如有必要,可以邀请相关社会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重大事项如涉及多部门或单位、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 评估直接责任主体的,由相关单位(部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 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指定有关部门(单位)为评估直接责任主体,

  牵头实施评估。

   

   

   

  第三章风险评估范围

  第八条凡与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 广、影响深远且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

  大事项,在提出建议方案或决策组织实施前,都应开展风险评估。

  (一)教育规划和学校规划等规划编制以及教育重点工程、

  重大投资项目的设立或调整;

  (二)学校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改革和施教区调整及布局调

  整(包括学校撤并、校区搬迁等);

  (三)学校收费政策、助学政策、学生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

  (四)学校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重大改革

  调整;

  (五)课程设置、招生、考试以及分班等重大政策、改革调

  整;

  6

   

   

   

  (六)合作办学项目的设置或调整;

  (七)教育人事分配制度、职称评定政策、事业单位岗位设

  置等重大改革调整;

  (八)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

  整等;

  (九)学校重大资产处置以及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

  (十)学校新的场所、设施、设备项目的变更或投入使用等; (十一)组织师生或家长参加各类大型活动;

  (十二)学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

  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

  (十三)学生心理危机、食品卫生安全、特殊体质学生、校

  内人身伤害等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的研判、处置等;

  (十四)其它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员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的重大事项,以及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风险评估内容

  第九条在制定或实施涉及师生员工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 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可能引发影响学校、教育及社会稳定的 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进行评估,即 风险有没有、风险有哪些、预防措施有哪些、风险是否可有效化

  解等。

  7

   

   

   

  (一)合法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政策调整、利益调解的法律政策是否充分,

  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近期或长远发展规划, 是否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是否符合教育发展  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是否反映了大多数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的 意愿,是否兼顾了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可能引发不良连锁

  反应或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影响。

  (三)廉洁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四)可行性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师生和人民群 众的根本利益,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考虑到时间、空 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

  完善的配套措施等。

  (五)安全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严重影响学校、 教育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网上舆情或其 它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  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部分群众可能提 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和详细

  说明,并取得大部分人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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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联性评估。重大事项是否会诱发关联性的其它不稳 定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是否有相应的风险化解措

  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章风险评估程序

  第十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年年初对重 大事项进行梳理,确定实施风险评估的事项。学校要将当年风险 评估事项名称、主要内容、实施时间、初步防范措施等报上级主 管部门备案,特别重大的风险评估事项要向属地相关职能部门报

  备。年内如有新增的项目,应随时报备。

  第十一条对极可能引发影响学校、教育及社会稳定的群众集 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风险事项,应遵

  循风险评估一般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评估直接责任主体牵头,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原则和  评估事项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

  和时限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采取召开座谈会、 重点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或公告公示等多种方法,广泛听  取利益各方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进行听证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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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析研判风险。在收集掌握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对 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所涉及的人员、范围和剧烈程度进 行稳定风险分析预测和等级评估。分析研判预测风险时,应当邀 请矛盾化解、处置的相关部门参与,必要时可以吸收有关利益方 参与。对特别重大或专业性强的评估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参

  与分析,提高分析预测的准确性、科学性。

  (四)给出评估结论。对经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由评估小 组形成评估报告,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大小和可控程度提出评估意 见,直接责任主体部门或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作出可以实

  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五)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凡决定实施的重大事项,都要制 定风险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存在的矛盾隐患进行 有效化解。同时,要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处置

  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六)跟踪督查督办。对经风险评估后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 有关责任单位(部门)要全程跟踪掌握稳定风险化解和维稳预案  落实情况,对评估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要  及时研究并完善维稳措施,确保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

  态和初始阶段。

  (七)开展总结分析。根据重大事项实施情况以及风险防范

  效果,对本次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得失成败, 一方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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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析重大事项实施是否有值得改进的方面,另一方面分析相关的风 险评估工作是否存在值得完善的方面,举一反三,进而不断促进

  改善今后工作,同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第十二条对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持续产生不良反响并影响教

  育、学校形象的一般风险评估事项,可遵循风险评估简易程序。

  (一)理清思路。根据评估的要求、原则和评估事项的特点,

  对重要风险点以及评估内容、方法等进行梳理和明确。

  (二)研判风险。选择使用会商、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意  见建议,对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及其表现形式和应对方法等  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吸收有关利益方参与),作出可以实施、

  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同时理清风险化解的思路。

  (三)化解风险。对经风险评估后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全 程跟踪掌握稳定风险情况,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 题,要及时研究并完善维稳措施,确保将各类不稳定隐患消除在

  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四)总结分析。根据重大事项实施情况以及风险防范效果, 对本次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总结, 一方面分析重大事项实施是否有  值得改进的方面,另一方面分析相关的风险评估工作是否存在值

  得完善的方面,同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存档。

  第十三条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

  预测评估和咨询服务。社会组织出具的评估意见作为给出评估结

  11

   

   

   

  论的参考。

  第十四条经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应

  当给出予以实施的评估结论: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

  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师生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绝大多数利益相关方认同的;

  (三)参与风险评估的各方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

  (四)排查发现的矛盾和不稳定隐患,能够得到有效化解或

  有效控制的。

  第十五条经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给出暂缓实施的评估结论:

  (一)应当公示的未予公示,或者公示的范围较小,社会稳

  定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

  (二)绝大多数利益相关方暂时未认同的;

  (三)参与风险评估的各方对主要问题的处理意见存在重大

  分歧的;

  (四)被媒体网络持续炒作形成热点,不会因暂缓实施而造

  成重大损失的;

  (五)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暂时难以化解消除,有待时机

  和条件成熟后实施的;

  (六)其它应当暂缓实施的情形。

  12

   

   

   

  第十六条经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给出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

  (二)侵犯师生和人民群众利益,引起普遍不满并可能产生

  重大不稳定事端的;

  (三)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较长时间内

  难以解决的;

  (四)容易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相互

  攀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其它应当不予实施的情形。

   

   

   

  第六章风险防范化解

  第十七条 风险评估直接责任主体是相关风险化解的第一责  任人,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是本单位风险化解的督办检查责任主体,

  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对风险化解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十八条评估直接责任主体对做出实施或部分实施决定,但

  又存在一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应按照维稳预案开展工作。

  (一)评估直接责任主体认为在其职能范围内能够解决并确

  保稳定的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估直接责任主体认为某事项稳定风险较大或认为某

  事项存在稳定风险,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处置化解的,由评估直接

  13

   

   

   

  责任主体报本单位风险评估领导小组,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应及时 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问题进行分析和研判,并确定直接责

  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对风险评估实施责任追究制,视情分别给予相关责 任单位(部门)和个人予以约谈、通报批评、 一票否决等处理, 其中如有涉嫌违法违纪的,则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约谈、通报批  评、 一票否决等处理的情形包括应评估而未评估或评估不科学、 不合规、不扎实等引发有一定影响的稳定事件:导致出现重大负  面舆情反应;导致发生到扬州市教育局20人以上,或到市信访  局等机关15人以上,或者到省级及以上机关5人以上集访;导 致发生50人以上的群体聚集围堵学校大门、城市交通要道等事  件并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发生其它有较大影响的不稳定事件;上  述情况发生后,应急处置不主动、不及时或效果不明显等,反复

  出现5人以上集访或反复出现负面舆情反应、市级及以上信访件。

  (一)风险评估中存在风险研判不充分、应急预案不完善或 预案未落实到位等情况,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情在一定范围 内对责任单位(部门)及分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单位(部

  门)负责人,责任人个人当年综合考核等“一票否决”。

  (二)风险评估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并有上述情形之一 的,视情在一定范围内对单位(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

  人通报批评,约谈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部门)

  14

   

   

   

  和个人当年综合考评等“一票否决”。

  (三)风险评估应做而未做,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情在 一定范围内对单位(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通报 批评,约谈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单位(部

  门)和个人当年和次年综合考评“一票否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要依照

  本细则,制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并报扬州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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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扬州市教育系统重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清单

   

  序号

  风险事项

  风险点列举(描述)

  责任方

  适用程序

   

  1

  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规划等规划编 制

  当中有无涉及较大利益群体并受其特别关切的事项 或决策性失误,比如学校布局调整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2

   

  教育重点工程项目的设立或调整

  当中有无引发社会矛盾的因素及其风险,是否能完 成项目并产生预期效益,比如征地纠纷或工程对周 边居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3

   

  重大投资项目的设立或调整

   

  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是否有失控的风险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4

   

  学校办学体制

   

  师生和家长利益是否受损并产生矛盾纠纷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

   

  5

   

  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产生的利弊及可能引起的负面影响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

  6

  学校施教区调整

  是否涉及特定的利益方并引起群体事件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一般评估程序

   

  7

  学校布局调整(包括学校撤并、校区 搬迁等)

   

  是否涉及特定的利益方并引起群体事件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

   

  16

   

   

   

   

   

  8

   

  学校收费政策重大调整

   

  是否涉及特定的利益方并引起群体事件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9

  学校助学政策落实

  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要求,比如资格条件的审核 等

  学校

  简易评估程序

  10

  职业学校对学生就业政策重大调整

  改革的利弊,比如是否影响较大群体的就业期望并 引发过激反应等

  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11

   

  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改革调整

  改革的利弊,比如改革力度是否在师生可接受的程 度范围内,是否会引起师生群体的普遍反对与对立 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12

   

  学校教师管理方面的重大改革调整

  改革的利弊,比如改革力度是否在教师可接受的程 度范围内,是否会引起教师群体的普遍反对与对立 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13

   

  学校学生管理方面的重大改革调整

  改革的利弊,比如改革力度是否在学生可接受的程 度范围内,是否会引起学生群体的普遍反对与对立 等

   

  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14

   

  学校课程设置改革调整

  校本课程设置是否能达到学生和家长期望的结果, 比如高中合作开设外语小语种班,质量能否确保符 合学生和家长的预期等

   

  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15

   

  招生考试重大政策改革调整

   

  是否涉及较大群体的利益调整并引发过激反应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16

  学校分班重大政策改革调整

  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及大多数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并引 起学生、家长普遍抵触和对立等

  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17

   

  学校合作办学项目的设置或调整

  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或者引起不同利益方的群体 不良反应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17

   

   

   

   

   

  18

   

  教育人事分配制度重大改革调整

  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或者引起不同利益方群体的 不良反应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19

   

  职称评定政策重大改革调整

   

  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或者引起不同利益方群体的 不良反应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20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重大改革调整

  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或者引起不同利益方群体的 不良反应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21

  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 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或者引起不同利益方群体的 不良反应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22

   

  学校重大资产处置

  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或者引起师生群体的不良反 应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23

   

  学校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

   

  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不可控的风险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24

  学校新的场所、设施、设备项目的变 更或投入使用等

  变更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并体现最优化的要求,是否 具备使用的条件,比如师生和家长是否消除了对新 建场所环保隐患的顾虑等

   

  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25

   

  组织师生或家长参加各类大型活动

  是否有参加商业活动之嫌,或者是否有安全保障, 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18

   

   

   

   

   

  26

  学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 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 使用)事项的决策

  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体现鲜明、正确的导向或 者会引起师生群体普遍反对和强烈的负面议论等

   

  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27

  学生心理危机、食品卫生安全、特殊 体质学生、校内人身伤害等可能存在 的突发事件的研判、处置等

   

  应对处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规章的相关要求以及 同类事件处置的惯例,是否会衍生负面事件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28

   

  师生处罚或表彰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且具有说服力,比如学生入团是 否做到标准科学、过程公开、结果公平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29

   

  师生基本权益保障

  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并引发侵权风险,比如师生个人 信息是否会被泄露并被非法利用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30

  其它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员工及人 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应 当进行风险评估的其它事项

  是否关联各方利益的大幅调整并引起较大群体的共 司反对甚至对立等

  1.市级教育部门 2.县级教育部门 3.学校

  一般评估程序或 简易评估程序

  注:1.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的内容。

  2.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举(描述)。

  19

   

   

   

  附件2:

  扬州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梳理清单

  单位(部门):

   

  重大事项

   

  涉及对象及范围

   

  稳定风险表现形式

  直接责任

  主体

  适用程序

   

   

   

   

   

   

   

   

   

   

   

   

   

   

   

   

   

   

   

   

   

   

   

   

   

   

   

   

   

   

   

   

   

   

   

   

   

   

   

   

   

   

   

   

   

   

   

   

   

   

   

   

   

   

   

   

   

   

   

   

   

   

   

   

   

  说明:“适用程序”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根据具体事项的风险性

  质、涉及对象以及剧烈程度等确定。

  20

   

   

   

   

  附件3:

  扬州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

  单位(部门):

  风险评估

  范围

   

  风险评估

  责任主体

   

  适用的程序

   

   

   

   

   

  风险评估

  内容

  合法性

   

  合理性

   

  廉洁性

   

  可行性

   

  安全性

   

  关联性

   

  风险评估

  结论

   

  业务分管

  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注:坚持按“一事一表”的原则填写并审核备案,同时附风险评估

  程序说明、风险化解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