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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期名师、名校长“领雁工程”暨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日期: 2015-06-09   
详情请见附件: 985750817.doc

扬教办发〔2015〕7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市直各学校 :

    为加大高端名师名校长的培养力度,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出一批德才兼备、有培养潜力的优秀教师和校长,作为扬州市第二期名师、名校长“领雁工程”暨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对象,进行为期2年的重点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工程旨在依托高校和省内外知名专家的力量,为全市一批教育理念新、科研能力强、专长突出、风格鲜明、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创造条件、提供平台,使他们成长为省内外有影响、学科内有地位、学术上有成就的名师名校长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培养目标

    通过2年的高端研修,帮助相关教师和校长总结教育经验,反思教学实践,完善教学个性,凝炼教学风格,提升科研能力,生成教育智慧,促进专业发展,为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输送后备人才,为整体提升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队伍素质打好基础。

三、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在职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正职校长(幼儿园园长),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人数在40名左右。名教师、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对象原则上为市特级教师,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市学科带头人,名校长(园长)培养对象原则上要获得市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已经参加扬州市首届语文学科高研班学习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遴选。遴选的培养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优秀,师德高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教书育人,积极进取,乐于奉献,有为人民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和不懈追求。

2. 具有比较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文化素养和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观念新,专长特色突出,在区域和学科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3. 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特别是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极从事教育科研,教育科研成果比较丰富。

4.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还应在学校改革与发展、办学与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所在学校特色鲜明、业绩显著、成果突出。

四、选拔程序

    各地、各学校要在教师自主申报、学校推荐的基础上,遴选培养对象预备人选。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小组通过材料评审、教学能力展示、教科研成果面试答辩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并予以公示后,产生“领雁工程”培养对象人选。

五、材料报送

    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各项内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审核,于7月6日前将电子表格,论文、论著、证书等各项材料原件一并报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教师培训发展中心的电话为87346711,邮箱为yu866@163.com

附件:1. 扬州市名师、名校长“领雁工程”暨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见附件下载)

      2. 扬州市名师、名校长“领雁工程”暨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下载)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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