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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日期: 2018-03-08   

扬教办发〔2018〕30号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省教育厅决定于2018年评选我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为做好推荐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推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把握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17年12月31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名额分配: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段特级教师比例应与在职教师比例相当。原则上,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评委会对各学段入选数控制比例为:高中15%左右,中职8%左右,初中31%左右,小学33%左右,幼儿园13%左右。各市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其中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不得低于同学段推荐总数的10%;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党总支书记、分校校长、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和不能参照普通教师推荐的副校长、副园长和副校级干部)和教研员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20%以内。

省厅分配我市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为23名,其中,高中不多于4人,乡村教师不少于3人,校领导和教研员不超过5人。各地在推荐时,要按照省厅要求,统筹考虑各学段的比例,优先在市特级教师当中推评,也可推荐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推评时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外省引进的特级教师重新参加评选确认的,不占推荐名额。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按《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附件2)执行。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育人实绩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强影响力。省教育厅要求同时符合以下补充条件:

       1. 副校长(含副园长)现任教学科近五年平均周任课时数如超过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3/5,可按普通教师推荐,同时必须提供每学年不低于40节课的听课记录。

       2. 兼任一定行政职务(含校聘职务)的其他教师近五年平均周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3/5(其中同学科教学计划内课时数不得少于1/2),同时应承担一定的听课任务。

       3. 小学、幼儿园学段专任教师申报,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且聘期不少于3年,个别特别优秀且教龄满20年的专任教师(不含教研员和校级领导)聘期可适当放宽。在乡村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不受聘期限制。

       4. 根据省教师交流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原则上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经历(任教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或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和乡村教师除外。

       5. 从教研员或校级领导岗位正式转到中小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满1年的,可以按现岗位申报,否则仍占教研员和校级领导评选指标。

       6. 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工作年限、任教年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二、树立师德为先、质量为要的评选导向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开展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是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机制,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1. 要突出师德,强化承诺。各地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通过师生考核测评、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各地教育局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推荐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为发挥特级教师在本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所有申报人必须在个人申报表中填写《承诺书》,承诺继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自入选后3年内不调离现任教县(市、区)中小学教育系统,5年内不调离现任教省辖市中小学教育系统。对违背承诺者,将提请省政府撤销其江苏省特级教师资格,取消其特级教师待遇。在各级公示中,要将申报人员的承诺书同时公布。

       2. 要突出质量,关注课堂。教学能力和实绩考核评价要作为各地各学校推荐的重要标准。各县(市、区)要统一组织申报人员集中进行课堂能力考核,采用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等形式对申报人员教学能力进行全面评价,并出具相关评价材料。所在单位需提供申报人员近五年教学实绩评价及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中段需由所在地教研部门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确认。

       3. 要坚持标准,适度倾斜。为努力实现到2020年县(市、区)中小学主要学科至少要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本地区、本学科的示范引领作用,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在达到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向特级教师总量不足尤其是主要学科特级教师不足的县区倾斜。推荐评选过程中,不唯论文、不唯奖励等级,师德为先,重实绩、重教学、重师生认同。对特别优秀的乡村教师(须在乡村学校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工作),表彰层次、论文发表数量可适当放宽要求。请各地各学校在推荐人选时遵循此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向获得高中教育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中的班主任、备课主任倾斜,以及在省市课堂教学大赛中获奖人员倾斜,向乡村教师倾斜。

        三、确保推选工作有序规范、公平公正

        各地各学校要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遵照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推荐材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同。各地、市直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分配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人选,超出限额将不予受理。

        (一)推荐流程要求

        1. 学校等基层单位组织教师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公示一周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

        2. 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初审,采用组织特级教师或教育教学专家通过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等形式,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包括:课堂评价、教学水平及业绩情况、师德师风情况和民意测评),公示一周后报市教育局。

        3. 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召开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会议,负责本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逐一全面考核,按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考核工作主要采用组织特级教师或教育教学专家听课、材料审核等形式进行。

拟推荐人选在扬州教育网上至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

       (二)公示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申报材料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所在县(市、区)在推荐材料上报前,都应公示一周。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所在单位、现任职务、学历、职称及聘用时间、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年课时数、申报人员类型、承诺书等内容;所在单位公示内容除上述外还应包括申报人发表的主要论文(公示到论文标题、所在期刊)、获奖、任教经历及教学实绩等情况。

      (三)上报材料要求

       1. 关于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1份)。

       2. 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附件3,一式1份,并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

       3. 每位推荐人选材料:

      (1)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4,一式4份,普通白底A4纸正反打印,另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

       (2)各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含师德师风及教育教学水平业绩评价(每人1份)。

       (3)民意测验统计表及专家听课记录表、近五年教学实绩证明材料。

       (4)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

       (5)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近五年教学课表(含同期同校一线教师课表)、校领导近五年听课记录、教研员任教满10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6)指导青年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证明材料。

       (7)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8)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论著3篇(教研人员5篇,多报不收),均须原件。其他发表论文原件或复印件均不得提供,但应提供评上高级职称后发表的论文目录,以知网、维普等知名期刊网站论文检索目录网页打印件为准。

        (9)申报表上的照片栏应打印电子照片,每位推荐人选需另交一张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由县教育局统一装入一个信封)。

        岗位发生变化的教师申报材料根据不同岗位的申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⑴、⑵、⑶、⑷项材料装成一袋;第⑸、⑹、⑺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成一袋;第⑻项材料单独装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

        所有申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所需电子版材料待市级评审结果出来后,发送到指定邮箱。

        4. 各地于2018年4月1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市直单位于3月20日前报送。报送处室及联系人:师资处 周翔,电话:0514-87361109。电子信箱:87361109@163.com。

 附件:(请下载最上方的两个附件)

1.第十五批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

3.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另附excel表格)

4.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5.民意测评统计表

6.专家听课记录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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