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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意见》《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意见》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日期: 2025-07-03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教育管理中心、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意见》《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72


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意见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2025年新颁布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和对象

申报推荐范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以及教科研训部门、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

申报推荐对象:上述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推荐名额

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推荐指标和近年来我市中小学、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实际,本次申报推荐名额按各地各单位教师总数和在职省、市特级教师人数测算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中小学推荐申报人员一般应为省、市特级教师。中职校推荐申报人员如为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省职   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领衔教师,基础荣誉可放宽至市学科带头人。

所有事业性质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空额范围内进行推荐。推荐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时,要注意学段、学科和区域分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5地推荐小学及幼儿园学段教师不超过1人,推荐人选中原则上需有1名乡村学校教师。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人员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得超过1人,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如其流动到非乡村定向岗位,须重新评聘职称,重新评聘前按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申报推荐条件

2025年起执行我省新颁布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实现平稳过渡,新旧资格条件并行一年。各地各校要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2025年新颁布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或《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开展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工作过程中,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对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实践性成果显著,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中一线教师以及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人员,应予以倾斜。

四、申报推荐要求

(一)凸显师德师风。各地各校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所有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记入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按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相关要求严肃惩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对推荐的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各地要全面考察并进行公示,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

(二)突显教学实绩。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能上课、上好课”的标准,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任课表(近五年)。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符合申报人员教学能力考核并作为我市推荐的重要内容,考核采用现场教学(无生课堂)评价的方式,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测评结果为良好以下的,不予推荐。教师结对帮扶困境(含学习困难、经济困难或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情况以及任教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等要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

(三)突显服务一线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把长期扎根乡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关爱留守儿童实绩、近五年教学工作量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等纳入乡村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优先推荐工作年限长、业绩突出的乡村教师。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乡村定向岗位聘任使用,获评职称的教师由乡村学校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因组织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的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申报推荐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乡村教师正常申报、乡村定向正常申报、专职教科研训人员正常申报。申报人员对照申报类型和相应的资格条件,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3)。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331日。

(二)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应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有误或缺失的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纠正或补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通过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原则上不少于两个班。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共场所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规定公开投诉电话

(三)县区资格审查。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各地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对在教育教学中实际应用并具有推广价值、可替代论文的原创性成果进行评议鉴定,原件随鉴定意见一起附页报送。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精神,进行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

(四)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对所有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市教育局将成立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通过集中教学能力考核、审阅实绩材料、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扬州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六、加强监督管理

实行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实名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正高级职称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须各负其责、逐一审核,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填写规范、信息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因申报材料信息疏漏、错误等问题影响参加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在线提交后市教育局不再接受个人或学校(单位)补充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

各地各校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积极化解申报中的相关问题。对新颁布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使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新标准和要求。凡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师德失范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失信行为记入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同时按照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相关要求,严肃惩处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责任人。

七、其他

申报人员需对照本《通知》中附件要求整理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A4纸正反打印。各地各校务必加强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所有申报人员教育教学实绩由市、县两级教科研机构先行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印(市直单位报送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盖章验印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证章齐备。

纸质与电子申报材料于20258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柏珏(电话0514-87318699)。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正高级职称评审附件


(扬教办发〔2025〕24号)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意见07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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