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在常规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级,在学生中树立先进集体的榜样,学工处根据各班每月获得流动红旗的数量评定出“月度星级班级”(其中含十一月两周),授予获得四次及以上流动红旗的班级“五星级班级”称号,获得三次流动红旗的班级“三星级班级”称号,获得二次流动红旗的班级“二星级班级”称号。
经学工处统计决定:
授予以下班级“二星级班级”称号,他们是:初一(1)班;初二(3、4、9)班;初三(8)班。
授予以下班级“三星级班级”称号,他们是:初一(2、3、6、8)班;初二(8、10)班;初三(2、5)班。
授予以下班级“五星级班级”称号,他们是:初一(4、5、7、9)班;初二(2、5、6、7、11、12)班;初三(1、9、10、11、12)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