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在常规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级,在学生中树立先进集体的榜样,学工处根据各班每月获得流动红旗的数量评定出“月度星级班级”(其中含二月份三周),授予获得四次及以上流动红旗的班级“五星级班级”称号,获得三次流动红旗的班级“三星级班级”称号,获得二次流动红旗的班级“二星级班级”称号。
经学工处统计决定:
授予以下班级“二星级班级”称号,他们是:初一(3、4、6、7)班;初二(7、9、12)班;初三(2、3、4、10、15)班。
授予以下班级“三星级班级”称号,他们是:初一(1、8)班;初二(1、8、10)班;初三(12、14)班。
授予以下班级“五星级班级”称号,他们是:初一(2、5、9)班;初二(2、3、4、5、6、11)班;初三(1、11、13、16)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