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在常规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级,在学生中树立先进集体的榜样,学工处根据各班每月获得流动红旗的数量评定出“月度星级班级”,授予获得三次及以上流动红旗的班级“五星级班级”称号,获得二次流动红旗的班级“三星级班级”称号,获得一次流动红旗的班级“二星级班级”称号。
经学工处统计决定:
授予以下班级“二星级班级”称号,他们是:初一(1、11、13、15、)班,初二(2)班,初三(3、8)班。
授予以下班级“三星级班级”称号,他们是:初一(6、10、12、14)班;初三(4、6、11)班。
授予以下班级“五星级班级”称号,他们是:初一(4、5、8、9、16、17、18、19、20)班;初二(1、3、6、7、9)班;初三(1、2、5、7、9、10、12)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