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师生、家长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各种交通工具保有量持续攀升,涉及师生及家长的电动车事故数量高位增长,文明交通和安全出行的教育引导变得越发重要。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出行,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规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依法经所有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上路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上路骑行电动自行车。
三、家长、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按要求搭载乘员,都要佩戴安全头盔,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红灯、不逆行”,杜绝危险驾驶。
四、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体积小,稳定性、安全性差,不能依法登记、注册机动车号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家长应禁用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
五、请各位老师督促学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各位家长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自觉学习和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做好孩子安全监护工作,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生命与平安相伴,安全与自律同行。让我们共同携手,全力养成和营造规范驾乘电动自行车良好习惯和氛围,为孩子们构筑坚实的交通安全防线
扬州市公安局 扬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