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在常规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级,在学生中树立先进集体的榜样,学工处根据各班每月获得流动红旗的数量评定出“月度星级班级”,授予获得三次及以上流动红旗的班级“五星级班级”称号,获得二次流动红旗的班级“三星级班级”称号,获得一次流动红旗的班级“二星级班级”称号。
经学工处统计决定:
授予以下班级“二星级班级”称号,他们是:初一(2、4、7、8、9、11、)班,初二(3、4、5、7、9)班,初三(1、3、7、8、11、12)班。
授予以下班级“三星级班级”称号,他们是:初一(1、3、5、6、10、13、17、18、19、20)班;初二(1、2)班;初三(5、6、9、10)班。
授予以下班级“五星级班级”称号,他们是:初一(12、14、16)班;初二(6)班;初三(2、4)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