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在常规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级,在学生中树立先进集体的榜样,学工处根据各班每月获得流动红旗的数量评定出“月度星级班级”,授予获得四次及以上流动红旗的班级“五星级班级”称号,获得三次流动红旗的班级“三星级班级”称号,获得二次流动红旗的班级“二星级班级”称号。
经学工处统计决定:
授予以下班级“二星级班级”称号,他们是:初一(2、4、9)班;初二(2、8、11、15、)班;初三(6)班。
授予以下班级“三星级班级”称号,他们是:初一(3、12)班;初二(1、3、4、14、17、18、)班;初三(1、3、7)班。
授予以下班级“五星级班级”称号,他们是:初一(7、10、11)班;初二(19、20)班;初三(4)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