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別教师反映我校两位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时材料有不实之处,经对照职评条件并认真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戴凤:2005年9月30日评为中学一级,批准文号:扬人职(中)[2005]33号,自1999—2005年连续5年在瓜洲中学担任班主任工作。2005年8月加盟树人后没有担任过班主任工作,但根据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关于班主任工作的规定中有“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该教师2005—2008连续3年担任英语课外活动辅导工作,成绩优异。
2. 申炳银:2001年8月加盟树人,2001年9月—2002年7月在树人担任过一年班主任,该教师1996年评为中学一级,1996年—2001年在姜堰市蒋垛中学担任班主任工作。
我校在整个职评过程中,严格程序、严守纪律、严格把关,材料上报前又在校园网上进行了公示。戴凤、申炳银两位同志符合中学高级申报条件。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
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