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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日常行为规范
养成月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11   

 

 

 

 

扬教基〔2012〕41号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日常行为规范

养成月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的根本。培育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基础教育的重要任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根据全市教育质量科研推进年工作安排和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进一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今年9月在全市中小学广泛深入开展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月专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9月。今后把每学年第一个月作为“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月”专题教育活动时间。

二、活动内容

(一)学生方面: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学习素养为重点,通过学习《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开展丰富多彩的日常行为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学生作息习惯、卫生习惯、饮食习惯、语言习惯、劳动习惯、锻炼习惯和日常交往习惯的培养,重点加强学生学习行为习惯和文明礼仪习惯的培养,从学生课前预习、课堂听讲和作业、课后复习和考试等环节入手,从上学、做操、用餐、就寝等日常细节抓起,奠定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基础,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终身成长。

(二)学校方面:要根据《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确定行为规范教育的内容体系,与校园文化建设和文明校园建设相结合,着力加强校风、学风、教风建设,加强对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强化德育常规管理,加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相结合,努力提高学生的文明行为水平。

(三)家长方面: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导,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工作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创新形式。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班会、团队会对全体师生进行行为规范宣传教育,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让学生懂得行为规范是当代公民必备的基本素质,是做人的基本要求,让学生了解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让学生学习并掌握与自己日常生活、学习密切相关日常行为知识,从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加强训练,注重实效。各中小学校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每周分重点、分专题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的训练。要抓住各级段一年级新生入学契机,开展“礼仪漫画”、“好习惯伴终身”征文、征集“文明标语”等富有针对性的主题实践活动。要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发挥学生的榜样引领作用,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等评选活动,树立健康、积极、向上的文明榜样,引导全体学生学习身边的楷模,切实优化自身的习惯,并内化为行为的自觉。

(三)加强指导,强化检查。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月活动,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学习《守则》和《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各学校要认真总结以往贯彻《守则》和《规范》的经验和问题,坚持过去好的做法,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切实增强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组织,营造氛围。各地、各学校要强化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构建活动载体,注重养成训练,着力提高教育效果。同时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经验,踊跃向市教育网、德育网等媒体投稿报道。活动结束后,各地、市直各学校要将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学生  行为规范  养成教育  通知

抄送:新源县教育局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印发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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