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第四届中小学名校长和第五批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扬教办师〔2013〕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为适应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效益,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教育局决定评选扬州市第四届中小学名校长和第五批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在职校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
名校长评选条件按《扬州市中小学名校长评选暂行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骨干教师评选按《关于修订印发〈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选办法〉和〈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管理办法〉的通知》(扬教师﹝2011)10号)和《扬州市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学骨干、专业教学能手评选办法(试行)》(扬教师﹝2008)24号)有关规定执行(见扬州教育网“师资高教”栏),并根据教育形势发展需要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评选条件作如下调整:
1. 在教学实绩的要求中增加对学生课堂满意度的要求,即申报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和教学能手的近3年学生每学期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
2.民意测验按以下要求组织: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需由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参加;推荐人选为中小学教研员的,需由本教研室全体人员和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申报名校长的,需由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同类学校校级领导(10人以上)参加。参加民意测验人员均随机抽选,至少在30人以上。推荐人选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展示申报材料。民意测验中表示同意的人数须达民意测验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 校级领导申报骨干教师称号的,除评选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教学实绩优秀。⑵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副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的1/2,并均能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坚持听课,每年听课需在40节以上。
4. 教研员申报骨干称号的,除评选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5年以上,教学实绩优秀。任教研员后,经常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开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且近五年每年至少三次以上。(2)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以2013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
二、评选人数和推荐人数
2013年全市拟评选名校长30名左右,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2000名左右,其中,县(市、区)按1:1.2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人数,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市直各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模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确定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的推荐申报人数,市教育局在组织专家评委对市直学校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进行初评后,确定入选全市评审的推荐人选。
为优化骨干教师队伍结构,各地、各学校在推荐申报对象时要兼顾学段、学科(专业)、地区和申报类别的平衡。各类申报、评选比例原则上规定如下: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者间之比为3:3:3:1,职业学校教师推荐、评选名额根据高中教师数普职比确定;现有骨干教师人数偏少的部分学科(专业)教师(具体学科见附件3)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教师占申报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之比为1:2:3。
名校长实行任期制,以前评出的名校长如个人愿意保留称号,则均须重新申报,否则称号自动废止。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实行服务期制度,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制订,凡取得相关称号的骨干教师在服务期内未经组织同意自行流动到其他学校的,取消其骨干称号。
各地、各学校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师德、师能并重,不硬凑指标,宁缺勿滥。
三、推荐和评选办法
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原则上按层次逐级申报,各地、各学校在推荐和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发扬民主,按程序由下而上层层申报、评选、推荐,并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
名校长、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的评选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教学能手的评选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须将实施方案和评选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时,市教育局建立随机抽样复审机制,对各县(市、区)教学能手评选结果进行抽查复审。
有关评选程序与办法的具体要求详见《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选办法》(扬教师﹝2011)10号)。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各地、各学校推荐、评选工作总结(报电子文档)。
2.《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报Excel格式电子表格)。
3.《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推荐人数统计表》(报Excel格式电子表格)。
4.《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申报、评审表》或《扬州市中小学名校长申报表》(A4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5. 有关年龄、学历、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拜师学习)、继续教育、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需经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市直各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除《申报、评审表》外,其余申报材料一概不退还。
(二)材料上报的时间。
各地、各学校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电话:0514-87361109。电子信箱:87361109@163.com。
五、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审委员会,统筹做好评审各项工作;评选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师资处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扬教师﹝2011﹞10号文件精神,正确掌握评选条件,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且下一次评选时不得申报,并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单位相应的处理。
附件:
1. 《扬州市中小学名校长评选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
2. 《2013年全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推荐评审名额分配表》
3. 《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4. 《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推荐人数统计表》
5. 《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申报、评审表》
6. 《扬州市中小学名校长申报、评审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附件1:
扬州市中小学名校长评选暂行办法
(2013年修订)
为认真做好名校长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名校长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学校转型发展、自主发展、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效益,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和校长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名校长是为表彰我市办学理念先进、学校管理精致、队伍建设优良、办学特色显著、办学实绩优异、社会享誉度高的中小学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而设立的称号。
第二条名校长称号实施任期制,每三年推荐评选一批,每批评选30名左右,每批任期3年。
第三条名校长推荐评选范围,包括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的正职校长。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校长,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四条推荐评选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带头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带头遵守师德“八不准”要求,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受到学校师生的广泛拥护。
2.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地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治校。任职期间,所任职的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机制运行有力高效,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和教育特色,取得突出的办学绩效,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同,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命名)。
3.积极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创新。有较强的争创名校意识,所任职的学校制订了科学的、经过有关部门论证通过的发展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取得阶段性成绩,学校发展态势良好(职业学校在专业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特色显著),在市内外有一定知名度。
4.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近三年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教育管理方面论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管理论文评比中获奖累计3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水平较高。
5.任正职校长不少于3年。担任校长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教学效果好。
6.中学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校长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上一般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学科带头人以上骨干称号。
第五条推荐评选程序
1.扬州市教育局成立扬州市名校长评审委员会,负责扬州市名校长推荐人选评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扬州市名校长推荐小组,负责本区域内的推荐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申报对象的民意测验,随机抽选申报对象所在学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和同类学校校级领导(10人以上)参加民意测验,申报对象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展示申报材料并述职,民意测验同意人数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对通过民意测验的申报对象根据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课、查看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访问等形式进行。经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及县(市、区)教育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报送扬州市教育局。
3.扬州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交市名校长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经市级教育媒体公示一周后公布。
4.扬州市教育局授予评审通过人员“扬州市中小学名校长”称号,颁发相应证书。
第六条推荐评选要求
1.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2.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所在学校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校长2年内不得申报。
3.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终身不得申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单位相应的处分。
附件2
2013年全市中小学名校长、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推荐评审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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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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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长推荐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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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人推荐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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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年骨干
推荐人数
|
教学能手评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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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
|
6
|
79
|
157
|
238
|
|
高邮市
|
6
|
63
|
126
|
190
|
|
仪征市
|
6
|
52
|
104
|
157
|
|
江都区
|
8
|
84
|
168
|
255
|
|
邗江区
|
5
|
58
|
117
|
177
|
|
广陵区
|
4
|
41
|
82
|
125
|
|
开发区
|
1
|
9
|
17
|
26
|
|
市直学校
|
6
|
44
|
86
|
130
|
附件3
扬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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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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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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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学段
|
任教
学科
|
姓 名
|
学校名称
|
性
别
|
出生
日期
|
最后
学历
|
参加工作
时间
|
职称
|
行政
职务
|
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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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申报类别指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
任教学段指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校。
附件4
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推荐人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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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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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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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总数
|
学科带头人占比
|
中青年教学骨干总数
|
中青年教学骨干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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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总数
|
幼儿园教师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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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总数
|
小学教师占比
|
初中教师总数
|
初中教师占比
|
高中教师总数
|
高中教师占比
|
职教文化课教师人数
|
职教专业课教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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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科教师总数
|
小学科教师占比
|
农村学校教师总数
|
农村学校教师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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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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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总数”的单位为“人”,“占比”的单位为“%”。
2. 骨干类型、学段、地区、学科(专业)占比的分母均为“骨干总数”。
3. “小学科教师”指除语文、数学、中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之外的其他学科。
附件5 编号:
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
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
申报、评审表
所在县(市、区)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类 别
任 教 学 段
任教学科(专业)
填 表 时 间
扬州市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推荐申报人选填写(一式两份)。
2.任教学段指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
3.本表第3至11页的内容由本人填写,学校审核;其余内容由有关职能部门填写。
4.对照评审条件,填写表中各栏目,要求真实、全面地反映申报人员水平、能力和实绩。
5.申报人需提供与表中内容一致的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材料档案袋请统一根据本表封面内容填写张贴,封面的“编号”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复印件需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市直为所在学校)确认属实并加盖公章。
6.本表内容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计算机打印的,表内各栏目大小可以调整;用笔填写的,字迹要端正、清楚,某些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7.本表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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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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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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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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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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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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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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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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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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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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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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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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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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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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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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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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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教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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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骨干
教师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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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过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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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职教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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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种及取得时间(职教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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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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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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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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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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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团体及在学术团体中任职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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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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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工作简历
1、学习经历(从中学毕业后填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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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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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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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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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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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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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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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在何地、何学校(单位)何岗位任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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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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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德及思想政治表现

四、承担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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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担任班主任
或其他教育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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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绩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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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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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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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1、任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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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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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校
|
任教学科或
授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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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对象、班级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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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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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总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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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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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平均周课时: 课时。 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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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设示范课、研究课、公开课及承担教学讲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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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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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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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或讲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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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
证明材料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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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中(高)考或调研测试命题、督导视导、职称评定等工作情况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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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
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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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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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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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教学竞赛获奖情况
|
时间
|
竞赛名称
|
所获奖项
|
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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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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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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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学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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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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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教 年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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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实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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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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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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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情况
1、参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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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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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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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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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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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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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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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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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表论文论著或编写教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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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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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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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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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发表、获奖
及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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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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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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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指导青年教师(拜师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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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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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导教师姓名(师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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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或指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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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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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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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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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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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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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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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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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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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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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人工作总结(限2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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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学校评审推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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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民主测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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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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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评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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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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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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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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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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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民主测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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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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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评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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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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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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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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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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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推荐组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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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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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决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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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组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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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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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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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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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公 示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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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推
荐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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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评审表》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及是否同意推荐签署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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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县(市、区)教育局评审推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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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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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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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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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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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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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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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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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局推荐(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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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市教育局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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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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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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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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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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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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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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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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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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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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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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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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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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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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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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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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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编号:
扬州市中小学名校长
申报、评审表
所在县(市、区)
单 位
姓 名
任 教 学 段
任 教 学 科
填 表 时 间
扬州市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扬州市中小学名校长推荐申报人选填写(一式两份)。
2.任教学段指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
3.本表第3至7页的内容由本人填写,学校审核;其余内容由有关职能部门填写。
4.对照评审条件,填写表中各栏目,要求真实、全面地反映申报人员水平、能力和实绩。
5.申报人需提供与表中内容一致的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材料档案袋请统一根据本表封面内容填写张贴,封面的“编号”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复印件需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市直为所在学校)确认属实并加盖公章。
6.本表内容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计算机打印的,表内各栏目大小可以调整;用笔填写的,字迹要端正、清楚,某些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7.本表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
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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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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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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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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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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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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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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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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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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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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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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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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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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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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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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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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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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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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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骨干
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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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过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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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职教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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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及取得时间(职教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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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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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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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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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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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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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团体及在学术团体中任职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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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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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得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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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工作简历
3、学习经历(从中学毕业后填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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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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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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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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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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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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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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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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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地、何学校(单位)何岗位任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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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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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想政治表现

四、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1、任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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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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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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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或
授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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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对象、班级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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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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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总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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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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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平均周课时: 课时。 教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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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设示范课、研究课、公开课及承担教学讲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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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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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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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或讲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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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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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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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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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中(高)考或调研测试命题、督导视导、职称评定等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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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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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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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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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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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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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情况
1、参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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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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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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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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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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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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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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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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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表论文论著或编写教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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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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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论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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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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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发表、获奖
及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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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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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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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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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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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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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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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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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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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七、近三年来办学成果总结(包括办学理念、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办学特色、办学实绩、社会评价等,限2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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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理念: 学校管理: 队伍建设: 办学特色: 办学实绩: 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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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同行推荐及县(市、区)教育局评审推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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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民主测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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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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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评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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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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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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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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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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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学校校长民主测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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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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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评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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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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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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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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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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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部门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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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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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决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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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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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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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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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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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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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局推荐(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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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教育局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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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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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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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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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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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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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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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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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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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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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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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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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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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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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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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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