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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人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3-06-21   

(讨论稿)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合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树人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岗位的合理设置,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称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以编定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三、岗位等级

        岗位设置12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四、岗位数量

        1. 高级教师岗位:8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27.84%,其中:五级岗位13个,六级岗位27个,七级岗位41个。

        2. 一级教师岗位:15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52.58%,其中:八级岗位46个,九级岗位61个,十级岗位46个。

        3. 二级教师岗位:5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19.58%,其中:十一级岗位29个,十二级岗位28个。

五、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高级教师五级岗位条件

1.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 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年限分别缩短1年;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年限可分别缩短2年。

3. 教育工作要求

(1)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主任、中层及以上干部5年以上,或担任教研室主任、备课组长6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10年以上。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 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4. 教学工作要求

(1)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本学段本学科最高年级2年以上教学工作,能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 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办学规模、工作需要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工作量作为补充。

(3) 教学业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在同类班级比较中名列前茅或所教班级的学生成绩提升明显,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学生、家长满意度高,近三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每学期均达到95%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6次(其中校级以上层次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等教学竞赛活功一等奖至少一次。

5.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

(2) 在市级及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一篇)。

(3) 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 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 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6. 专业示范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青年教师(有教务处师徒结对协议),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省特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晋升五级岗位。

        市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经考核合格,优先晋升五级岗位。

(二)高级教师六级岗位条件

1.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 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或受聘7级岗位3年以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或受聘七级岗位2年以上。

3. 教育工作要求

(1)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主任、中层及以上干部4年以上,或担任教研室主任、备课组长5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8年以上。在教育过程中能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 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直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过市直及以上表彰奖励。

4. 教学工作要求

(1)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本学段本学科最高年级1年以上教学工作,能参与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 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办学规模、工作需要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工作量作为补充。

(3) 教学业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近三年来,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在同轨班级中列前三分之一,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均达到95%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校级以上层次2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直以上课堂教学类竞赛(含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二等奖至少1次。

5. 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

(2) 在市级及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1篇及以上。

(3) 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4) 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5) 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6. 专业示范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有师徒结对协议),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市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晋升六级岗位。

        市中青年教学骨干、校学科带头人,经考核合格,优先晋升六级岗位。

(三)一级教师八级岗位条件

1.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 学历资历要求

        受聘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受聘一级教师3年以上或受聘九级岗位1年以上。

3. 教育工作要求

(1)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主任、中层及以上干部3年以上,或担任教研室主任、备课组长4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6年以上。在教育过程中能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 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年终考核有过优秀等次。

4. 教学工作要求

(1) 任现职以来,担任本学段本学科最高年级2年以上,或一轮循环教学工作。能参与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俢、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 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办学规模、工作需要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工作量作为补充。

(3) 教学业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提升明显。近三年来,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在同轨班级中列前三分之一,学生对其课堂的满意度测评每学期均达到9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4次(其中校级以上层次2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市直及以上课堂教学类竞赛(含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过奖,戓在校级课堂教学类竞赛活动中获过一等奖。

5.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其中1篇为省级论文。

(2) 在市级及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及以上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1篇以上。

(3) 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4) 参加编写教材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5) 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6. 专业示范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市中青年教学骨干、校学科带头人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晋升八级岗位。

        市教学能手、校中青年骨干,经考核合格,优先晋升八级岗位。

 (四)一级教师九级岗位条件

1.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 学历资历要求

       受聘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受聘一级教师或受聘十级岗位1年以上。

3. 教育工作要求

(1)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主任、中层及以上干部2年以上,或担任教研室主任、备课组长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4年以上。在教育过程中能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 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肓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年终考核有过优秀等次。

4. 教学工作要求

(1)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本学段本学科最高年级1年以上教学工作。能参与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

(2) 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办学规模、工作需要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工作量作为补充。

(3) 教学业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提升明显。近三年来,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在同轨班级中列前二分之一,学生对其课堂满意度测评每学期均达到9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其中校级以上层次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市直及以上课堂教学类竞赛(含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过奖,或获得过学校及以上教学基本功等教学竞赛活动一等奖1次,或获得过学校及以上教学基本功等教学竞赛活动二等奖2次。

5. 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

(2) 在市级及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及以上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1篇以上。

(3) 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4) 参加编写教材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5)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6. 专业示范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科研能力方面有显著提升。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拜师学习活动(有师徒结对协议),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并附听后感。

        市级教学能手、校中青年骨干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晋升九级岗位。

 (五)二级教师十一级岗位条件

1.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 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3. 教育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1年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2年以上。

4. 教学工作要求

(1) 任现职以来从事本学段本学科的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 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办学规模、工作需要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工作量作为补充。

(3) 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优秀,任现职以来,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在同轨班级中列前二分之一,学生、家长满意度较高,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每学期均达到85%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二等奖至少1次。

 5. 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积极参加“树人教师发展学校”的学习,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性论文1篇,或在市级及以上论文竞赛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1篇。

  (2) 任现职以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过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6. 拜师学习要求

        任现职以来,参加学校组织的拜师学习活动(有师徒结对协议),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并附听后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公开课等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七、十、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进行。

六、一票否决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高一级岗位: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不准” 。

        2. 课内或课后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上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 出现教学事故,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

        4. 不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5. 市级、校级骨干以及高级教师考核不合格的。

        6. 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7. 累计病假、事假超过半年(法定产假等除外)的。

        8. 不积极参加“树人教师发展学校”的学习,在考核中学分偏低的。

        9. 不在教学一线岗位的。

        10. 申报材料存有弄虚作假的。

七、职称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所有教师需重新申报晋升岗位。

八、本方案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3年7月30日。

九、岗位聘用实施方法步骤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

        3.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考核,并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校长室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及其岗位;

        5.公示;

        6.发放岗位聘任书。

        本方案解释权归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校长室。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

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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