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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扬州英才培育计划”第二期培育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11   
详情请见附件: 1191940961.doc

扬教办发〔2014〕3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实施“扬州英才培育计划”,提升教育人才创新能力,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做好“扬州英才培育计划”第二期培育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扬人才办〔2014〕1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第二期培育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在职在岗教师,且未入选过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培养对象、“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

    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按照《扬州市中青年优秀教育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扬教发〔2013〕87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在遴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对照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各地各校应严格控制培育对象人选推荐名额。

3.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各地各校根据要求将有关材料汇总报送,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培育对象申报书》、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以及其它教育教学成果。

《申报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报书分开装订成册)。

    (2)《“扬州英才培育计划”第二期培育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请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培育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邮箱:jyjrsc@163.com

附件:

1.《“扬州英才培育计划”第二期培育对象推荐名额》

2.《“扬州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3.《“扬州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申报书》

4.《“扬州英才培育计划”第二期培育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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