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教科研[2015]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室、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教育科研质态,有效转化教育科研成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表彰在2014年度(从2014年元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教育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和教科研工作者。经研究,决定评选“2014年度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 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2. 各级教研科研单位的教研员、科研员。
二、申报条件:
1. 在2014年度考评等第在“合格”以上,模范执行职业道德标准;
2. “十二五”(2011年)以来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或教研)课题。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A.2014年度在省级以上正规报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3000字以上);
B.2014年度撰写专著一部以上者(时间以专著的版权页为准);
C.2014年度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系统征文中获得一、二等奖者(两次以上)。
四、申报办法:
1. 本次申报没有地区名额限制,择优选拔。各位申报人必须提供相关原件核实,并将申报表和复印件装订成一册;
2. 教师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凡符合标准的老师从扬州教育网“教育科研”栏下载表格填写,并发电子稿至:yzsjks@sohu.com;
3. 各学校根据标准要主动关心科研成果丰硕的教师申报工作,并于3月1日将材料上报各县(市、区)教科室(原件必须现场交验),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教科所;
4. 各县(市、区)教科(研)室于3月5日前将材料一并上报市教科所。
五、评奖办法:
1.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根据结果发文公布;
2. 奖励名额:
A. 申报人员100名以上: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
B. 申报人员在70名以上: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
C. 申报人员在70名以下: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3.奖励办法:
A. 授予证书;
B. 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5年1月13日
申报表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