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教发〔2015〕2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学生体育特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优秀运动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招收优秀运动员的政策
(一)凡符合招收优秀运动员条件的普通高级中学,可按不超过本校当年统招计划数3%的指标招收优秀运动员。
(二)凡普通高级中学招收的优秀运动员,均须参加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且成绩须达到当年中考总分的60%。拥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及以上资质的学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当年中考总分的50%及以上。
二、关于优秀运动员资格的界定
在初中阶段连续两年参加扬州市县级(市、区、市直级)及以上中小学生阳光体育相关项目比赛或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在籍在校学生,均以最高成绩作为优秀运动员的界定:
(一)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的学生运动员。
(二)代表扬州市在省级及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年度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中获非表演项目录取名次(集体项目中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运动员。
(三)在市级(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年度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中获录取名次前三名(集体项目中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运动员。
(四)在县级或市直级及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年度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比赛中获录取名次第一名(集体项目中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运动员。
有关体育比赛集体项目中主力队员的界定,以体育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中的原始记载为准(无原始记录的无效)。
三、关于招收优秀运动员的学校
(一)国家、省、市、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二)扬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学校。
(三)有组建有关项目校运动队需求的省四星级高级中学。
(四)已申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四、关于招收优秀运动员的项目
(一)田径类:有关田赛、径赛项目。
(二)球 类:足球、排球、篮球、乒乓球、棒球、垒球。
五、关于优秀运动员招生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凡符合拟招优秀运动员的学校要根据本校体育特色、教师特长、场馆设施条件和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需求,做好招收优秀运动员项目、人数计划的申报工作,并于5月5日前将拟招收优秀运动员申请报告及计划表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公布,招收优秀运动员计划须经审批后学校方可组织专业测试。
(二)严格执行招生程序
1. 5月15日前,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优秀运动员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交学生所在学校校长室。
2. 5月18日前,各有关初级中学根据有关学生的条件及申请向拟招生学校校长室推荐。
3. 各拟招生学校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当年招收优秀运动员计划,对有升学需求的运动员进行体育专业测试,并于5月25日前将具体意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扬州市普通高中招收优秀运动员申报表》一式三份、拟招收运动员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和参加相关体育项目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
4.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收优秀运动员有关规定,对各招生学校拟招运动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并在当地教育网公示一周后,于6月5日前将《扬州市普通高中拟招收优秀运动员汇总表》一式三份、《扬州市普通高中招收优秀运动员申报表》一式三份、每位拟招运动员的相关辅证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参加相关体育项目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招生计划、公示结果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审核。
5. 市教育局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将具备优秀运动员资格的名单在《扬州教育网》予以公示,同时书面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有关招生学校。
6. 对符合优秀运动员资格、中考成绩达到相关规定的学生,列入招生学校的统招生计划,由当地中招办统一录取。入学前,各招生学校须与优秀运动员及家长签订专业训练及参赛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校运动队训练并不能代表学校参加相关体育比赛的学生,一律取消所享受的优秀运动员照顾待遇,并按升学当年普通生招生录取政策予以转学、退学、补缴择校费用等。
(三)严格执行招生规定
凡未列入优秀运动员资格名单或已列入但中考成绩达不到当年中考总分60%(拥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及以上资质的学生须达到当年中考总分50%及以上)的学生,各普通高级中学一律不得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对弄虚作假、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学校及校长的责任。
附件: 1.《扬州市普通高级中学拟招收优秀运动员汇总表》
2.《扬州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优秀运动员申报表》
3.《2015年市直普通高级中学拟招收优秀运动员计划申请表》
扬州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