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教办发〔2015〕8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群体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辐射作用,更好地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苏教人〔2003〕78号)、《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管理办法》(扬教师〔2011〕10号)精神,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全市中小学省、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业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业务考核对象为在职省、市级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等五类教师,考核起止时间为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
二、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按《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市特级教师考核参照学科带头人标准进行),重点考核各类骨干教师在职业道德、教育管理、教学工作、教研科研、示范辐射、继续教育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另根据近几年骨干教师考核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1. 骨干教师实际任教学科与骨干教师证书上的学科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核;
2. 骨干教师脱离一线教学半年以上的,不得参加考核。其中因公、因病脱离教学一线暂不考核的,需由所在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3. 凡无故不参加考核的骨干教师,其当年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4. 骨干教师连续两年不参加业务考核或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教育局将取消其骨干称号;
5. 骨干教师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当年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 自我评价。考核对象需依据各自岗位职责,认真总结回顾个人履行职责情况,根据量化评分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师资高教”栏目查询),自我评分,如实分类填写《业务考核表》(见附件2~5)。
2. 学校考核。学校对考核对象填写的《业务考核表》内容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教师、学生进行民意测评(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的不进行学生民意测评,学生民意测评可用学期教学满意度评价代替),并结合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情况,对其进行认真考核,填写考核意见,确定校级考核等次。
3. 县(市、区)教育局考核。各县(市、区)教育局组成考核小组,结合相关工作情况,对所属学校的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对照量化评分标准,依据个人专业发展佐证材料,认真评分,形成考核意见,确定县级考核等次。
4. 市教育局考核。市教育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市直学校的五类骨干教师和各县(市、区)中小学省、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进行综合考核,对各县(市、区)中小学市级教学能手考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审核,最终形成考(审)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工作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骨干教师业务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认真组织,通过业务考核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效益的全面提升。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校级、县(市、区)级、市级考核均须在相应的校园网和教育网进行公示。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于2015年7月31日前根据考核权限将有关对象的考核工作小结、《业务考核表》(附件2~5)、《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纸质稿报送至市教育局师资处,个人专业发展佐证材料(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和《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师资处邮箱:87361109@163.com(相关电子表格请从扬州教育网“师资高教”栏目中下载填写),个人专业发展佐证材料报送内容可参照下列要求:
1.学校审验电子稿和原件相符的证明材料
2. 2014年度考核表或考核结果
3.2014年度受到的综合表彰证书
4.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证明材料
5.班主任工作或班级工作获奖证书
6.一年内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统计
7.反映个人教学实绩的证明材料
8.参加教学类竞赛获奖证书
9.指导学生参加规定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及指导教师证明材料
10.参加课题研究的课题申请书、批准文件、本人承担的任务材料
11.开题或结题证书、结题鉴定书
12.一年内发表文章或获奖文章(发表文章须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文章页)
13.一年内公开教学或讲座证明,1~2份讲稿
14.指导青年教师或拜师任务书、听课笔记
15.参加各类培训的证明或继续教育证书
16.网络培训优秀辅导员证书
17.个人阅读提升的读书笔记、读后感
18.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全部提供电子版,可用手机扫描软件(如“扫描全能王”),拍照后生成pdf格式文件(操作指南见附件1),其中听课笔记和读书笔记,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检查证明(扫描件),证明听课节数、读书笔记篇数,同时提交3篇代表性听课笔记和3篇读书笔记扫描电子稿(不超过10页)。pdf文件按“学段+学科+地区+姓名”的格式进行命名,学校安排专人对电子材料和纸质原件进行审核验证,出具证明,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如考核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弄虚作假,与原件不符的现象,将追究相关地区、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结果与使用
1.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的,由市教育局行文予以确认公布,视考核等级,按规定享受工作津贴。从2013年算起,连续两年优秀的可增发一半津贴,并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业务进修中给予优先考虑,连续3年优秀者可直接授予高一层次骨干称号(直接授予的称号限学科带头人以下)。考核不合格的,停发一年工作津贴,由市、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警示谈话并在一定范围通报,连续两年业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
2. 考核对象所在学校要保存好考核的原始材料,建立业绩档案。市、县(市、区)教育局应建立骨干教师数据库,健全考核档案,及时了解骨干教师的动态。
3. 各地、各学校对于考核中发现的优秀典型,要及时进行宣传报导,引导广大教师向他们学习,塑造教师群体的良好形象。
附件(见下载):
1. 电子材料整理操作指南
2. 扬州市中小学省特级教师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3. 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4. 扬州市中小学中青年教学骨干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5. 扬州市中小学教学能手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6.扬州市2014-2015学年中小学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