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教督团〔2015〕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加强我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经研究决定,进行新一届市特聘督学和市特聘教育督导员推荐认定工作。依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扬州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市特聘督学和市特聘教育督导员拟推荐人选应由教育教学(包括技能性学科)、教育经费、教育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等方面具有业务专长的人员担任,兼顾推荐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各类相关人员。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 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口头交流与书面表达能力;
4. 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办事公道;
5.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从事教育管理或者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
6.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并且承诺按照要求完成赋予的教育督导工作任务。
7. 具有履行其督导职责和任务的时间;
8. 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职务及以上人员,或担任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或省、市级中小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
推荐人选应以在职人员为主,退岗和退休人员为辅;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教育督导工作的负责人和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为主,其他人员为辅。
二、推荐名额
1. 市特聘督学由各县(市、区)以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生态科技新城各推荐6名,市直学校各推荐1名。
2. 市特聘教育督导员由各县(市、区)以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生态科技新城各推荐8名;市直学校中四星级高中各推荐3名,其他市直学校各推荐2名。市特聘教育督导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推荐由统战部门负责。
借鉴国家督学和省督学的聘用办法,本届拟从市有关部门特聘督学,具体单位和推荐人数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
三、推荐手续
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充分酝酿,认真研究,坚持标准,明确人选。在确定人选后,认真填写《扬州市人民政府特聘督学推荐表》(见附件一)、《扬州市人民政府特聘教育督导员推荐表》(见附件二),以上两种表格均需双面打印,贴上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收齐汇总,填写好附件3、附件4,同时,将被推荐人同底电子版两寸免冠数码彩色照片(为印制证书用)一并于2015年7月27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地址:扬州市淮海路54号,邮编:225009。联系人:翟金晶,联系方式:0514-87361123,邮箱:yzjydds@126.com)。
四、评审报批
本届市特聘督学和市特聘教育督导员推荐材料,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见下载):
1.扬州市人民政府特聘督学推荐表
2.扬州市人民政府特聘教育督导员推荐表
3. 扬州市人民政府特聘督学推荐名单花名册
4. 扬州市人民政府特聘教育督导员推荐名单花名册
扬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