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教科规[2015]5号
关于组织推荐第三届长三角地区教育科研
优秀团队、优秀个人和优秀论文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室、市直各学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现将第三届长三角地区教育科研优秀团队、优秀个人和优秀论文的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育科研优秀团队的评选范围:各市(区)、县(市、区)教科研管理部门、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学校。
(二)教育科研优秀个人的评选范围: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从事教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和专职教科研人员。
(三)教育科研优秀论文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从事基础教育和职成教的学校2012年10月以来在教育科研中获得的成果;已获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数量
(一)教育科研优秀团队(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各20个左右)。
(二)教育科研优秀个人(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各30个左右)。
(三)教育科研优秀论文(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各100篇左右)。
此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请各县(市、区)推荐教育科研优秀团队1个和教育科研优秀个人1名,教育科研论文2篇的名额报送我办;市直学校推荐教育科研优秀团队(本校)1个或教育科研优秀个人1名,教育科研论文1篇的名额报送我办。
材料由我办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确定报送省规划办参评人选(教育科研优秀团队3个和教育科研优秀个人4名,教育科研论文15篇)。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二)申报教育科研优秀团队和教育科研优秀个人的单位、学校和个人需要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3),并依据评选条件写出先进事迹自评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最后由我办审核推荐,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的教育科研优秀论文,要突出论点、论据、论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反映教育教学第一线的经验、成果。行文规范,文责自负。公开发表过的论文需提交发表的封面、版权页及全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在1万字以内。论文除提交一式三份的纸质材料外,还要提交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联系人:夏心军;电话:87629513;电子稿统一发送至:yzsjks@126.com。
附件:1、第三届长三角地区教育科研优秀团队、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2、第三届长三角地区教育科研优秀团队申报表
3、 第三届长三角地区教育科研优秀个人申报表
4、第三届长三角地区优秀论文格式要求
扬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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