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对江苏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79号)精神, 省人社厅、教育厅将在全省开展2016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我市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申报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科院、教研室、教科所、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申报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原则上需具备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
二、申报推荐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申报推荐工作。
三、推荐评审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对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88号)精神,认真执行。
四、推荐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经研究,请各地各校于2016年12月14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报送材料要求见《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名册(EXCEL格式,使用《扬州市幼儿园、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另附。
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