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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教育科研成果优秀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04   
详情请见附件: 年度成果奖评选附件 -.doc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室、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强化科研兴教,有效转化教育科研成果,提升全市教育科研质态,表彰在2016年度(从2016年元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教育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和教科研工作者。经研究,决定评选“2016年度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2、各级教研科研单位的教研员、科研员及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在2016年度考评等第在“合格”以上,模范执行职业道德标准。

  2、“十二五”(2011年)以来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或教研)课题。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A.2016年度在省级以上正规报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3000字以上);

  B.2016年度撰写专著一部以上者(时间以专著的版权页为准);

  C.2016年度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系统征文中获得一等奖者(两次以上)。

        四、 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没有地区名额限制,择优选拔。各位申报人必须提供相关原件核实,并将申报表和复印件装订成一册

2.教师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凡符合标准的老师从扬州教育网“教育科研”栏下载表格填写,并发电子稿至:yzsjks@126.com。

3.各学校根据标准要主动关心科研成果丰硕的教师申报工作,并于3月1日将材料上报各县(市、区)教科室(原件必须现场交验),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教科院教科所。

4.各县(市、区)教科(研)室于3月5日前将材料一并上报市教科院。

五、评奖办法:

1.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根据结果发文公布。

2.奖励名额:

A、申报人员100名以上: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

B、申报人员在70名以上: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

C、申报人员在70名以下: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3.奖励办法:

A、授予证书;

B、奖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六、 申报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87629513。

  申报表及评分标准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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