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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批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5   
详情请见附件: 25162956659.doc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矢志从教,不断取得新的进步,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持续提升,根据《关于开展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8﹞9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第四批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现就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任职,并获得扬州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办法

  第四批市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推荐评选程序、评选的有关政策要求按照《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推荐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三、名额分配

  第四批市特级教师评选名额控制在50名左右。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参照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在职中小学专任教师数、市级学科带头人数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2)。各县(市、区)在推荐时要合理掌握各类教师比例,坚持条件,确保质量,不硬凑指标,宁缺毋滥。

  四、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将成立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评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成立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负责本地、本校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正确掌握评选条件,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评选有关政策要求

  1. 市特级教师评选对象的重点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评选过程中要破除论资排辈思想,积极选拔教学实绩突出的骨干教师。

  2. 要进一步突出“重师德表现,重工作实绩”的评选导向。各地可推荐师德表现好、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的优秀高中教师1-2名(一般应在扬州市教育局表彰的“高中教育先进集体”教师团队中的备课组长、“高中教育先进个人”、“教学功臣”中推选产生)。高中优秀教师在评选条件等方面可适当放宽要求。

  3. 根据《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有关文件精神,第四批市特级教师评选将继续向乡村教师倾斜(须在乡村学校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工作)。乡村中小学教师占推荐人员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各地要严格对照《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积极推荐在我市乡村中小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为市特级教师候选人。乡村教师推荐人选在表彰层次、高级职称聘任期限、论文发表数量等方面可适当放宽要求。

  4. 市特级教师推荐总名额原则上按普高30%、职校10%、初中25%、小学25%、幼儿园10%进行分配。各地推荐的属评选范围内的校级领导和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20%。同等条件下,具有1年及以上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援疆、援藏支教经历者优先。

  5. 各地、各校确定的推荐人选须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以及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至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评选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6. 市教育局将进行第四批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7. 各地、各学校在评选推荐市特级教师的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典型,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需向市教育局提交以下几项材料:

  1. 推荐第四批市特级教师的工作总结。

  2.《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3. 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申报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2)《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推荐表》。     

  (3)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

  (4)近5年度考核结果佐证材料、教学满意度调查材料、高中教师教学实绩证明材料。

  (5)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校领导出具近5年教学课表(含同期同校一线教师课表)、近5年听课记录。

  (6)指导青年教师材料、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经历证明材料。

  (7)近5年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正式出版的论著)3篇(教研人员5篇),均须提供原件。其他发表论文无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但应提供知网、万维或维普网站论文检索目录网页打印件予以证明。

  上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各地各校师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除部分原始材料以外,其它上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推荐人选(1)(2)项材料须报送电子版文档一份,(3)至(7)项材料另需提供电子扫描件(按提供的书面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其中论著只扫描封面、目录、1-2篇重要章节、封底。

  (二)材料上报的时间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电话:0514-87361109,电子信箱:87361109@163.com。 

附件:1.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2. 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4.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推荐表

  5.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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