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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六届扬州市“百优十佳”班主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04   
详情请见附件: 491123421.doc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调动广大班主任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全市教育质量攻坚推进年工作安排,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要求,市教育局决定评选表彰第六届中小学“百优十佳”班主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学校)中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

  二、评选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廉洁从教;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精心育人。任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

  2.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作风民主,方法科学,所带班级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和学风,教学质量优秀。所带班级曾受过学校及以上表彰。

  3.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关心、了解学生,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师生关系平等和谐,学生评议满意率高。

  4.主动与学科(专业)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与各任课教师加强合作,所带班级成绩在同类班级中领先,并得到同行一致认可。

  5.所带班级积极开展或组织参加各类德育主题教育活动,或者本人能积极参加各项专业能力评比、展示活动,获得奖项或获得好评。

  6.具有一定的德育科研水平,有论文发表或参与区级以上的德育课题研究。

  7. 积极参加提升班主任专业能力的继续教育或者德育研修,或自主研读各教育类专业书刊。

  8. 主动挖掘学校、社区、家长等教育资源,开展班级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家校联系制度,每学期对班级学生家访面(率)不少于90%,受到家长好评。

  三、评选程序

  1.基层学校推荐:由学校对照评选基本条件,推荐参评候选人,并将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1周后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2.县级教育部门初评: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对各学校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后按推荐名额要求(见附件1)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候选人由市教育局组织初评。

  3.市教育局评审:市教育局在评审小组对各地和市直有关学校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百名优秀班主任,并从中评定“十佳”班主任。

  四、评选要求

  1.要高度重视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各地各校要精心组织,积极动员,以表彰优秀班主任为契机,大力宣传优秀班主任事迹,激励广大班主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全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水平。

  2.要把好评选质量关。评选过程应坚持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真正把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的班主任评选出来。

  3.请各地和市直学校于8月30日前将《第六届扬州市“百优十佳”班主任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A4纸打印)及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申报表同时报电子文本,邮箱yzjcjy@163.com。

  附件:1. 第六届扬州市“百优十佳”班主任评选名额分配表

  2. 第六届扬州市“百优十佳”班主任申报表

  扬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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