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扬人才办〔2018〕11号)通知,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管理办法》和《江苏省 “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3年1月1日、1968年1月1日、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第三层次增选对象中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申报名额不低于20%。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8年至2020年。
二、选拔对象名额分配
根据市人才办统一部署安排,市直教育系统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增选培养对象分配名额为1名;第二层次增选培养对象分配名额为1名;第三层次培养增选对象分配名额为10名。
三、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按照《管理办法》和《江苏省 “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1. 组织申报。4月20日前,申报人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 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学校(单位)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社会贡献等作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教育局组宣处。
2. 资格审核。4月23日前,市教育局组宣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3. 初审推荐。5月10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初审推荐,并以市委组织部名义出具组织推荐报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由省委组织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审议公示。6月15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同意。
四、有关要求
1. 市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积极宣传动员,组织有意向人员申报,整个申报过程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对申报对象师德表现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2. 申报人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
3. 2016年入选的第五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层次的培养对象。
4. 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两份,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相关材料请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组宣处,联系人:杨立,联系方式:87361662,邮箱312269641@qq.com。
附件: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