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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室】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省市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业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2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全市中小学省市级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业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办法

考核按照《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办法》(扬教发〔201855号)执行,考核起止时间为201671日至2017630日。

二、考核工作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骨干教师业务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认真组织。要通过业务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效益的全面提升。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校级、县(市、区)级、市级考核均须在相应的校园网和教育网进行公示,校级公示内容为考核对象所填报的《业务考核表》、学校骨干教师教学实绩考核等第汇总表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于2018825日前根据考核权限将有关对象的考核工作小结、县级考核结果公示截图、《业务考核表》(附件1,纸质稿)和《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报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人:周翔,QQ:156934187。个人专业发展佐证材料报送内容可参照下列要求:

1.学校审验电子稿和原件相符的证明材料

2.  2017年度考核表或考核结果

32017-2018学年度受到的综合表彰证书

4.担任班主任工作及相关管理工作的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

5.一年内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统计

6.反映个人教学实绩的证明材料

7.参加教学类竞赛获奖证书

8.指导学生参加规定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及指导教师证明材料

9.参加课题研究的课题申请书、批准文件、本人承担的任务材料(含开题或结题证书、结题鉴定书)

10.一年内发表文章或获奖文章(发表文章须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文章页)

11.一年内公开教学或讲座证明,12份讲稿

12.“特级教师牵手乡村行动”送教佐证材料

13.指导青年教师或拜师任务书、听课笔记

14.参加各类培训的佐证材料(江苏教师培训管理系统截图)

15.个人阅读提升的读书笔记、读后感

1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全部提供电子版,考核表“页码”栏须与PDF文档相对应。电子材料制作可用手机扫描软件(如扫描全能王),拍照后生成PDF格式文件,其中听课笔记和读书笔记,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检查证明(扫描件),证明听课节数、读书笔记篇数,同时提交3篇代表性听课笔记和3篇读书笔记扫描电子稿(不超过10页)。PDF文件按学段+学科+地区+姓名的格式进行命名,学校安排专人对电子材料和纸质原件进行审核验证,出具证明,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如考核过程中发现并查实弄虚作假,与原件不符的现象,将追究相关地区、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结果与使用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标准发放教育教学名师奖励;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标准的75%发放教育教学名师奖励。连续3年优秀者可直接授予高一层次骨干称号(直接授予的称号限学科带头人及以下)。考核不合格的,停发一年工作津贴,由市、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警示谈话并在一定范围通报,连续两年业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

 

2. 考核对象所在学校要保存好考核的原始材料,建立业绩档案。市、县(市、区)教育局应建立骨干教师数据库,健全考核档案,及时了解骨干教师的动态。

3. 各地、各学校对于考核中发现的优秀典型,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教师向他们学习,塑造教师群体的良好形象。

附件:

1. 扬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业务考核表

2. 扬州市2017-2018学年中小学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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