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扬教办发〔2018〕126号
关于做好“扬州英才培育计划”第三期
培育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大会精神和市“人才政策20条”要求,统筹推进 “一行业领域一人才工程”,提升教育人才创新能力,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做好扬州市第三期“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扬人才办〔2018〕2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第三期培育对象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岗教师,且未入选过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指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培养对象),未具备省教学名师、市特级教师(班主任)及以上骨干称号。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
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按照《扬州市中青年优秀教育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扬教发〔2013〕87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在遴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对照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积极鼓励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条件对象申报。
2.各地各校应严格控制培育对象人选推荐名额。
3.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各地各校根据要求将有关材料汇总报送,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培育对象申报书》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稿)
(2)附件材料(复印件,单位验印)。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报书分开装订成册,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以及其它教育教学成果。
(3)《扬州市第三期“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请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培育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孙禹,联系电话:0514—87361239,邮箱:27201702@qq.com。
附件:1.扬州市第三期“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推荐名额
2.扬州市第三期“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3.扬州市第三期“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申报书
4.扬州市第三期“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