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择机制,把好教师入口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招聘程序:
一、每学年前制定学校下年度招聘计划。学校人事部门、教导处测算编制和课务情况,提出招聘建议方案,经校级办公会议通过,研究确定下年度招聘计划指标,并上报学校董事会;
二、根据学校董事会批准的招聘计划指标,明确招聘对象、标准、范围、数量和条件,利用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三、学校分管领导及人事和教导部门进入人才市场初选应聘对象,对重点师范类院校可进行重点宣传和招聘;
四、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教导部门对应聘毕业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
五、在征求有关处室以及教研组意见的基础上产生初选名单,并由学校人事部门正式通知应聘者来校参加面试、考试和说课;
六、组织招聘面试、说课或听课,可酌情邀请校外专家参加学科专家组。学科组专家组评定应聘人员说课或听课情况,并以学科为单位按照说课(听课)成绩排出成绩顺序,签字上报学校;
七、人事部门汇总各学科听课组评定结果,参照市教育局当年组织的毕业生统一考试成绩,学校招聘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排出初步录用名单;
八、校级碰头会听取招聘情况和结果报告,研究决定录用人员名单;
九、正式通知录用人员并签订双向协议书。
监督规定:
一、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30720。
二、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经查实后,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和事给予严肃处理。凡不符合条件擅自招聘的人员一律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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