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教师〔2012〕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为培养和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学科内有地位、学术上有成就的专家型人才,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出一批德才兼备、有培养潜力的优秀校长和教师,作为扬州市名师、名校长培养“领雁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进行为期4年的重点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选拔要求
培养对象为在职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正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人数在25名左右。
遴选的培养对象必须热爱教师职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有进取精神,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教科研能力,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中小学校长(园长)还应在学校改革与发展、办学与管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二、培养对象选拔程序
各地、各学校要在教师自主申报、学校推荐的基础上,以本区域(或本校)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总数的3%的比例,遴选培养对象预备人选,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小组通过材料评审、教学能力展示、教科研成果面试答辩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并予以公示后,产生“领雁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人选。
三、材料报送要求
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各项内容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审核,于2月25日前将电子表格连同“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师资处(邮箱87361109@163.com)。
论文、论著、证书等各项材料原件,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领雁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申报表;
2. “领雁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扬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 领雁工程 选拔 通知
抄送:新源县教育局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5份
备注:表格请于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