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示范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根据《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办法》(扬教发〔2018〕55号)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全市中小学省市级特级教师、市特级班主任和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业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办法
考核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室(教科院、教科所)、教师发展中心等在职在岗的国家级教学名师、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扬州市特级教师、扬州市特级班主任、扬州市学科带头人、扬州市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扬州市教学能手。
考核按照《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办法》(扬教发〔2018〕55号)执行,考核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考核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和广大骨干教师要充分认识开展骨干教师业务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认真组织。要通过业务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效益的全面提升。
(一)规范申报考核材料。骨干教师要将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促进自我发展提升的重要抓手,深入总结、深刻反思,根据骨干类别认真、规范申报考核材料。
(1)明确申报考核类别。骨干考核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具有骨干称号的教研员,统一归为教研员类别考核;兼具市特级班主任和市级学科骨干称号的教师,本考核学年度担任班主任的,按市特级班主任考核,否则按市学科骨干称号类别考核。连续2年未参加考核的,自动取消骨干称号,不得再参加考核;因考核不合格等已被取消称号的,不得参加考核。
(2)规范提供考核材料。骨干教师要严格遵照考核细则和考核材料目录填写相应的考核表,整理考核材料,材料扫描以A4版竖式呈现,确保表格规范、字迹清晰。具体考核材料要求见附件2。
(3)确保考核材料客观真实。要提供真实的、有效期内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并严肃处理。
(二)严格组织校级(单位)考核。骨干教师所在单位是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根据考核文件要求,规范考核程序,严格做好考核的组织工作。
(1)成立考核小组。各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纪检和业务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考核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指导考核工作组进行骨干教师考核,确保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公正。
(2)规范考核流程。各学校(幼儿园)等要组织骨干教师召开考核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考核文件,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程序,对骨干教师进行严格公正考核。
(3)客观公正评价。一是要加强材料审核。要安排专人对骨干教师考核的电子材料和纸质原件进行审核验证,出具证明,由专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二是要突出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情况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各学校要突出对骨干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根据2020年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和2021年上半年骨干教师师德表现情况出具考核结果,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三是评价要对照细则,严格要求,统一尺度。各学校要结合学期结束工作,做好民主测评和教学质量认定工作,其中教学质量考核,每一骨干类别优秀者不超过60%,学校评定教学质量优秀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的骨干教师总量的60%。四是实行回避制度。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不得参与对本人的考核评定。
(4)加强考核民主监督。要做好校级公示工作,公示内容为考核对象所填报的《业务考核表》、学校骨干教师教学实绩考核等第汇总表。要通过本单位公示栏、学校网站、教职工微信群、QQ群等便于教师及时查看的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考核材料时,需提交公示截图和公示结果说明。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要保存好考核的原始材料,建立业绩档案。
(三)认真做好县级考核。各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扬州市教育教学名师管理考核办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规范考核程序,精细考核流程管理。
(1)负责校级考核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监督各学校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进行考核,规范考核程序,加强民主监督。对学校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和把关。
(2)实行分级分类考核。除教研员实行独立考核外,按骨干教师层级,分教学能手、中青年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省市特级教师(市特级班主任)四个层级进行,每个层级按学前、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教分类进行。对符合直接认定优秀的骨干教师进行确认。
(3)严谨细致评价。各地要成立考核专家组,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对骨干教师一年的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对骨干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考核,同时,要对学校考核情况进行审查和把关,发现学校有明显评价失误或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责令整改或视情况进行处理。骨干教师考核结果,县级教育部门评价等第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单位评价等第。骨干教师县级考核结果要在当地教育网公示一周。
(4)做好优秀推评工作。县级考核拟推荐为“优秀”的市学科带头人、市中青年教学骨干、市教学能手,按学段及名师类别均不超过12%(直接认定为“优秀”的不占此比例),特级教师县级考核优秀比例不受此限制。
(5)要配合做好抽查工作。市教育局将对未报送至市级考核的骨干教师考核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地做好材料准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要完善考核台账。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建立骨干教师数据库,健全考核档案,及时了解骨干教师的动态。各地对于考核中发现的优秀典型,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教师向他们学习,塑造教师群体的良好形象。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需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考核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刘永凤,QQ:251459796。具体报送的材料如下:
1.组织考核工作小结;
2.县级和市直学校考核结果公示截图和公示结果说明;
3.骨干教师《业务考核表》(附件1,正反打印,盖公章的纸质稿)及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PDF统一命名:学段+学科+骨干称号+地区+姓名)。其中,各县(市、区)只需报送推荐到市教育局考核的骨干教师业务考核表,包括省市特级教师、特级班主任、县级考核优秀的和直接认定优秀的骨干教师考核表。各地根据报送的考核汇总表分类按顺序排列;
4.《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盖公章的纸质表和Excel电子稿),请在直接认定优秀人员后备注直接认定及认定理由;
5.《未参加考核人员信息统计表》(盖公章的纸质稿和Excel电子稿)。
附件: 1.扬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业务考核表
2.扬州市2020-2021学年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佐证材料要求
3.扬州市2020-2021学年中小学骨干教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
4.未参加考核人员信息统计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