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矢志从教,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持续提升,为我市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根据《关于开展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8﹞9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第六批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室、教师发展中心等教育机构任职,并获得扬州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办法
第六批市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推荐评选程序、评选的有关政策要求按照《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教育发展要求,现就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补充如下:
1. 申报对象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且聘期不少于3年,但曾获得市教育局高中教育教学先进系列表彰的教师(含高中教育先进个人、高中教育先进集体中的班主任和备课主任、高中十佳分管校长、十佳年级主任、十佳备课主任、十佳班主任,十佳教学核心备课组长,下同)、乡村教师(须在乡村学校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工作,下同)、省基本功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核心成员)以及个人取得省职教技能大赛金牌的职校教师,职称受聘年限上可放宽,具有高级职称即可。
2. 申报学科须与任教学科一致,兼教多个学科时,申报学科课时数需占总课时数的50%以上(乡村小学教师除外)。借鉴省职称评审和省特级教师评审文件精神,取消学教一致的要求。
3.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须有交流经历或有在薄弱学校、乡村学校任教经历。下一批市特级教师评审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 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推评人选的基本要求,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对于积极探索和践行素质教育发展规律,教学质量和水平尤为突出的教师,在教育科研、高级职称受聘年限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5. 推荐过程中,除“高中教育教学表彰”外,凡涉及到聘期、工作年限、任教年限、论文发表、获奖、教师交流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20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三、名额分配
第六批市特级教师评选名额控制在50名左右。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参照各地在职中小学专任教师数、市级学科带头人数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2)。各地在推荐时要合理掌握各类教师比例,坚持条件,确保质量,不硬凑指标,宁缺毋滥。
市特级教师推荐总名额原则上按普高35%、职校8%、初中24%、小学25%、幼儿园8%进行分配。各地推荐的属评选范围内的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党总支书记、分校校长、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和不能参照普通教师推荐的副校长、副园长和副校级干部)和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20%。同等条件下,具有1年及以上援疆、援藏、援青、援陕等支教经历者优先。
市特级教师推荐要坚持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中小学教师占推荐人员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要坚持校际均衡,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学段、完中每学段可申报1人,其他学校(单位)每校(单位)申报人员不超过1人;要坚持向市特级教师占比偏低学科倾斜,初中历史、初中生物、中学信息技术、义务学段音体美、劳动、科学等薄弱学科原则上每县(市、区)不少于1人。要进一步向高中优秀教师倾斜,对获得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先进系列表彰的教师实行单独申报、单独评审。各地(功能区除外)推荐人员时要确保高中优秀教师的比例。
四、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将成立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评审工作。各地、市直各学校要成立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负责本地、本校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正确掌握评选条件,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评选有关政策要求
1. 市特级教师评选对象的重点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评选过程中要破除论资排辈思想,积极选拔教学实绩突出的骨干教师。
2. 各地、各校确定的推荐人选须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以及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至少公示一周(校级公示材料应为申报人的全部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评选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3. 市教育局将进行第六批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核成绩计入评选总分,考核不合格或得分明显靠后者一票否决。考核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4. 各地需严格把好师德师风关,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师德师风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意见,就申报对象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影响参评问题征求当地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意见。
5. 各地、各学校在评选推荐市特级教师的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典型,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6. 为发挥市特级教师在本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所有申报人必须手写《承诺书》,承诺:①材料真实性;②未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③自入选后5年内不调离现任教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教育系统,乡村中小学教师被评为市特级教师后,须继续在乡村中小学服务5年以上;④入选后,将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安排,积极参加命题、视导、特级教师牵手乡村行动等工作。对违背承诺者,将提请市政府撤销其扬州市特级教师称号,取消其特级教师待遇。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需向市教育局提交以下几项材料:
1. 推荐第六批市特级教师的工作总结。
2.《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3. 申报对象的师德师风鉴定意见书。
4. 当地公示结果说明以及网站公示截图(学校公示情况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查)。
5. 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申报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2)《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推荐表》。
(3)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
(4)近5年度考核结果佐证材料、教学满意度调查材料、高中教师教学实绩证明材料。
(5)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校领导出具近5年教学课表(含同期同校一线教师课表)、近5年听课记录。
(6)指导青年教师材料、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经历证明材料。
(7)近5年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正式出版的论著)3篇(教研人员5篇),均须提供原件。其他发表论文无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但应提供知网、万维或维普网站论文检索目录网页打印件予以证明。
上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除部分原始材料以外,其它上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推荐人选(1)项材料须报送电子版文档一份,(2)至(6)项材料另需提供电子扫描件,其中论著只扫描封面、目录、1-2篇重要章节、封底。
(二)材料上报的时间要求。市直各学校于2021年7月20日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处,联系电话:0514-87361109,电子信箱:87361109@163.com。
附件:1. 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2. 第六批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 第六批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4. 第六批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推荐表
5. 第六批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