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在常规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级,在学生中树立先进集体的榜样,学工处根据各班每月获得流动红旗的数量评定出“月度星级班级”,授予获得三次以上流动红旗的班级“五星级班级”称号,获得二次流动红旗的班级“三星级班级”称号,获得一次流动红旗的班级“二星级班级”称号。
经学工处统计决定授予以下班级为九月份“二星级班级”,他们是:初一(1、4)班;初二(7)班;初三(13)班。
授予以下班级 “三星级班级”称号, 他们是初一(9、7、10、11)班;初二(2、9、1)班;初三(2、5、7、8、9、16)班。
授予以下班级“五星级班级”称号,他们是初一(8、12、5)班;初二(8、10、11、12)班;初三(3、6、4、14)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