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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间餐】向欺凌说不 让诈骗归零——汶河派出所民警走进树人学校开展法治教育专题讲座

  发布日期: 2026-05-15    作者: 高波 图片:陆锦国 编辑:于哲衡 审核:高波 邓云珠

为深入贯彻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精神,进一步增强学生法治意识,预防校园欺凌和网络诈骗,5月15日,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特邀广陵区汶河派出所民警汪一帆走进校园,为初一年级学生带来了一场题为“向欺凌说不 让诈骗归零”的主题法治讲座。



从“踢猫效应”说起,读懂欺凌的根源

讲座中,汪一帆警官从心理学中的“踢猫效应”切入,生动地向同学们展示了负面情绪如何在人与人之间传递和放大。她深入分析了校园欺凌背后“追求优越感”“低共情能力”等心理动因,引导同学们认识到:欺凌不是“玩笑”,无论是肢体欺凌、语言欺凌还是社交孤立,都会给被欺凌者带来深远的心理伤害。



以案说法,法律就在身边

为了让同学们直观地理解欺凌的法律后果,汪警官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江某某正当防卫案”,详细解读了校园欺凌中的“正当防卫”边界。她指出:

“最好的保护不是等到被围堵后拼命反击,而是在苗头出现时及时报告。”

针对当前青少年面临的网络风险,汪警官还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两卡”犯罪典型案例,以及近期高发的“免费游戏皮肤”“低价装备”诈骗案例,提醒同学们:银行卡、电话卡、收款码不能乱借乱卖,验证码和支付密码绝不能告诉任何人。


遇事四步法:停·离·存·报

讲座中,汪一帆警官针对欺凌和网络诈骗为同学们总结了一套实用的自我保护方法——

停:停止对骂、转账、约架、围观

离:去人多、有老师、有监控的地方

存:截图、转账记录、账号、伤情照片、地点信息

报:告诉可信的大人;紧急情况拨打110或96110

她强调,保存证据不是为了传播,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敬畏法律,守住底线

讲座最后,汪警官再次向同学们强调了法律底线。她详细解读了《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指出“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但绝不是‘免罚金牌’”。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欺凌行为也可能面临学校纪律处理、治安处罚、民事赔偿乃至专门矫治教育等后果。

“自由不是被冲动牵着走,而是知道边界在哪里。有表达情绪的自由,没有辱骂、殴打、恐吓别人的自由。”


师生反响热烈

整场讲座内容详实、案例丰富,既有法律知识的普及,又有真实案例的警示,更有实用方法的指导。现场学生认真聆听、积极互动,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初二年级一位同学在听完讲座后说:“以前觉得开玩笑、起外号没什么,今天才知道这些也可能是欺凌。以后看到同学被孤立,我会主动站出来帮他,而不是做沉默的旁观者。”



此次法治教育活动是我校落实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学校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和学生心理关怀,努力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让欺凌归“零”,让青春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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