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表率和中坚作用,激励其始终保持与称号相符合的业务素养,并不断进取,向更高层次发展,参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职责
第一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主动承担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并取得较好成效。
第三条有效开展教学工作。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所教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同类学校中居领先水平。
第四条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一定范围发表或获奖。
第五条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结合教研活动和指导任务,经常听课、积极评课,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认真完成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并取得明显效果。
第六条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其他著作,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第二章培养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设立专项资金,为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培训的组织管理,着力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其专业素养不断提升。
第九条不定期地举办研讨会,研究如何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其表率和中坚作用。
第十条为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的专业发展搭建平台,使他们得到锻炼与成长。
第三章考核
第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的学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市教育局参照评选条件分类制定并印发《考核细则》,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实际任教学科与称号不一致的,或脱离一线教学一学期以上的,不得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管理对象参照《考核细则》对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评分和小结,如实填写《业务考核表》。
第十五条考核管理对象所在单位对个人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教师、学生进行民意测评,并结合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情况,对其进行考核评分,填写考核意见,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组成考核小组,依权限分别对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的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教学能手的考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七条考核一般于每年6-8月间进行,市教育局于每年9月统一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分别不超过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总数的20%。
第四章待遇
第十九条市教育局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享受工作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增发津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授予高一层次称号。
第二十一条优先获得各级各类课题研究、培训进修、教育考察、教学竞赛等机会。
第二十二条各类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管理
第二十三条管理工作以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和教学能手所在单位为主,市、县(市、区)教育局予以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市教育局每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随机抽查。
第二十四条凡当年业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停发一年工作津贴并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一定形式会同有关学校对其给予提醒并限期整改提高。
第二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其称号并取消工作津贴: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连续两年不参加学年度业务考核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
(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
(四)违反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五)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
(六)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经市教育局认定应予撤销称号的。
第二十六条 凡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的,自调离之日起,其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教学能手、中青年教学骨干晋升高一层次称号或学科带头人被评为省、市特级教师的,原称号自行取消,与原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及《业务考核细则》中“以上”含表述的数字或层次本身。
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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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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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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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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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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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能够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得6分,年度考核优秀加3分,获得“师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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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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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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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班主任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得6分,班级或部门工作绩效在单位同类班级或部门中居前列加2分,班级或部门工作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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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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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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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学科满工作量者得12分,综合教学实绩合格者加2分,良好者加6分,优秀者加10分;参加县级以上教学类竞赛获县二等奖或市三等奖加1分,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加2分,以此类推;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可加2—4分。当年参加中考、高考命题等工作加6-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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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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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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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一项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市级(或在论文评比中获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得8分,省级得10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篇发表论文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独立出版或参编教育类专著1部(参编不少于3万字)得10分;参加市级以上评审等工作一次加2分,最多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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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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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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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2次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其中1次为县级以上)或担任过1次县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并获得广泛好评者得8分(农村教师适当放宽要求),在此基础上每多1次加1分,最多加3分;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8节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者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指导1名教师加1分,最多加3分。当年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1学期以上者,此项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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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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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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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3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参加20学时县级以上培训加1分,最多加2分;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者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多读1本书并撰写读书笔记加1分,最多加2分。当年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者,此项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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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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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单项加分不超过该单项总分,加满为止,单项得分达不到该项总分60%者为单项不合格;② 总分85分以上并居于同类骨干教师前20%者为优秀;③总分低于60分,或两个(含)以上单项不合格,或民意测评满意率低于80%,或考核材料弄虚作假者为不合格。
扬州市中小学中青年教学骨干业务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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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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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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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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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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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能够与同志团结协作;能够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得6分,年度考核优秀加3分,获得“师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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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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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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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班主任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得6分,班级或部门工作绩效在单位同类班级或部门中居前列加2分,班级或部门工作获县级以上表彰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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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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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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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学科满工作量得12分,综合教学实绩合格加4分,良好加8分,优秀加12分;参加县级以上教学类竞赛获县二等市三等奖加2分,县一等市二等奖加3分,以此类推;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可加3—5分。当年参加中考、高考命题等工作加6-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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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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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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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一项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项,加2分,最多加4分;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市级(或在论文评比中获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得6分,省级得8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发表一篇论文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独立出版或参编教育类专著1部(参编不少于3万字)得6分;参加县级以上评审等工作一次加2分,最多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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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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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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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2次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其中1次为县级以上)或担任过1次县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并获得广泛好评者得5分(农村教师适当放宽要求),在此基础上每多1次加1分,最多加3分;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8节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者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指导1名教师加1分,最多加3分。当年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1学期以上者,此项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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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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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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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3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参加20学时县级以上培训加1分,最多加3分;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者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读1本书并撰写读书笔记加1分,最多加3分。当年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此项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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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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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单项加分不超过该单项总分,加满为止,单项得分达不到该项总分60%者为单项不合格;② 总分85分以上并居于同类骨干教师前20%者为优秀;③总分低于60分,或两个(含)以上单项不合格,或民意测评满意率低于80%,或考核材料弄虚作假者为不合格。
扬州市中小学教学能手业务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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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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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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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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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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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要求;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能够与同志团结协作;能够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得6分,年度考核优秀加3分,获得“师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表彰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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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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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班主任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社会活动等)得9分,班级或部门工作绩效在单位同类班级或部门中居前列加3分,班级或部门工作获县级以上表彰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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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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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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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学科满工作量得12分,综合教学实绩合格加4分,良好加8分,优秀加12分;参加县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一次加3分,获县二等奖或市三等奖加4分,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加5分,以此类推;指导学生在县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可加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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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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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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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县级课题研究一项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县级(或在论文评比中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得5分,市级得6分,省级得7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发表一篇论文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以此类推;独立出版或参编教育类专著1部(参编不少于3万字)得5分;参加各级教育部门布置的阅卷等工作一次加1分,最多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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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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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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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1次校级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并获得广泛好评者得6分(县级得7分,市级得8分,农村教师适当放宽要求),在此基础上每多1次加1分,最多加2分。当年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1学期以上者,此项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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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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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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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3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多参加20学时县级以上继续教育培训加1分,最多加4分;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者得6分,在此基础上,每多读1本书并撰写读书笔记加1分,最多加4分。当年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者,此项为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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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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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单项加分不超过该单项总分,加满为止,单项得分达不到该项总分60%者为单项不合格;② 总分85分以上并居于同类骨干教师前20%者为优秀;③总分低于60分,或两个(含)以上单项不合格,或民意测评满意率低于80%,或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等为不合格。